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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与食品科学学院实验室管理制度汇编

发布时间:2022/04/15    浏览次数: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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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与食品科学学院实验室

管理制度汇编

 


 

2022年4月



人员管理

一、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岗位责任制

 

为保证实验教学和实验教学改革的顺利进行,对实验中心主任特制定本岗位责任制:

1、全面负责实验中心建设工作,对所属工作人员、仪器设备、物资精心管理、协调工作和统筹安排实验教学工作。

2、组织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加强实验室建设、深化实验教学体制改革、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建立信息化软件,加强实验室的现代化管理。

4、组织教师编写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实验指导用书,编制和引进CAI教学软件。

5、全面负责实验室实验教学所用仪器设备、器材、物资等申购、领用的审批工作和实验经费的使用审批、检查、监督工作,并及时建卡、建帐,实行计算机管理。

6、负责制定实验中心所有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平时工作检查和年终考核工作。

7、负责编制实验室发展规划、章程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起草的各项文件。

 

药学与食品科学学院

2018年9月16


二、教师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高质量地完成实验中心实验教学、实验室管理、中心建设和科研任务,调动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实验中心工作的积极性,结合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教师

1、积极参与实验中心的建设工作。

2、积极协助实教老师参与相关实验室的管理工作。

3、必须参加中心实验教学工作。所有的教师每年需完成一定数量的实验教学工作量;

4、中心教师除完成本身必须的工作量之外,还应积极申报和参加科研项目,开展教学改革方面的研究和子让科学课题研究。制定每年研究工作计划及相对应的阶段考核指标和总体研究目标。

5、中心教师必须参与指导或协助指导本科生或研究生(硕士或博士)、毕业论文(包括研究计划的制定、项目的开展、论文的撰写)有条件的教师还需指导部分创新实验。

实验技术教师

1、积极参加实验教学、实验室管理和实验中心的建设工作,并认真完成中心工作分工(具体详见中心实验技术教师岗位分工细则)。

2、积极、主动参加实验中心承担的各项实验教学和科研任务,鼓励实验技术人员进行教学改革方面的课题研究和与专业相关的应用性课题研究,多发文章,发表高水平的科研论文。

3、实验技术教师必须爱岗敬业,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积极地搞好自己本职工作,认真准备每一个实验,管理好每一个实验室,做到仪器、物品摆放有序,环境卫生整洁、实验室舒适安全。

4、实验技术教师须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技术书平,努力掌握本专业的实验技能和理论知识,了解相关的前沿科技成果和新技术,为实验教学服务。

 

药学与食品科学学院

 2018年9月16

实验室管理

一、教学实验室管理工作规程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原教委《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保障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效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教学实验室隶属于高等学校或依托高校管理,从事实验教学,着重服务于本科学生和研究生,培养适合二十一世纪科学快速发展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 

第三条 高校教学实验室必须努力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以不断改革的实验教学体系为先导,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加强实验室的管理体制的改革,使之成为管理制度化、科学化和现代化的实验室。 

第四条 实验室的建设要从高校学科专业发展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要适当提高实验室的现有规模。实验室建设要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相互配套,使之成为实验设施完善、实验装备精良、实验队伍整齐、实验教材先进、图书资料完善的现代化开放式教学实验室。

   教学实验室任务

第五条承担制药工程、药物制剂、中药学、食品质量与安全、药物分析专业本科生实验教学;承担本院本科生设计创新实验教学;承担本院研究生实验教学;承担企业技术人员培训;承担学校安排的其他实验教学任务。

第六条根据本学院人才培养目标,确立实验教学整体方案,建立科学实验教学体系、内容和方法;组织专门人员重新编写适合实验教学改革的实验教材、教学大纲、指导用书,编制和引进多媒体教学课件。

第七条根据实验教学新体系改革的需要,完成实验室管理体制的改革。

第八条根据实验教学体制改革的需要,制定实验中心的管理制度,保证新的实验教学体系顺利实施。

第九条建立实验室的开放与管理的运行机制,扩大实验室的受益面。

第十条完成实验中心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第十一条 完成实验教学师资队伍建设,建立课程实验教学梯队,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高质量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并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

第十二条 建立实验教学质量评估评价体系,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第十三条 实验中心应不断进行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研究工作,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改进。

第十四条 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切实加强学生基本实验技能的培训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同时,通过实验教学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良好的实验习惯、团结协作的精神、吃苦耐劳的毅力、严谨的科学态度、创造思维和创新能力,把教书育人贯穿于实验教学的始终。

第十五条 教学实验室要与科研实验室建立良好互动关系,教学实验室在完成教学任务之外,为科研教师提供科研需要条件,吸引科研教师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科研实验室有责任承担本科生的设计创新实验和本科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教师将科研成果中适合本科生教学的学科前沿项目引入到实验教学中,提高实验项目水平。通过教学实验室和科研实验室的良性互动,教学和科研相长,调动师生参与实验的积极性,为教师、研究生和本科生创造条件,以确保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任务。

第十六条 实验室在完成教学或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创造条件开放实验室,面向学生,面向社会,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充分发挥人力、物力的作用,挖掘仪器设备的潜力,努力提高利用率,并积极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教学实验室建设  

第十七条教学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规划,要纳入学科建设的总体规划,要充分考虑环境、仪器设备、人员结构、经费投入等综合配套因素,按照立项、论证、实施、监督、竣工、验收、效益考核等“项目管理”办法的程序,由学校和学院统一管理、全面规划。

第十八条教学实验室的建设要按计划进行。按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标准,多方筹措资金改善实验教学条件。无论在实验设备配置,还是在实验项目设置以及人员配备、结构调整等方面均应按改革后的教学体系、建设方案和建设目标进行。

第十九条加强教学实验室环境条件建设,实验室学生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实现安全环保达标率为100%,真正体现以人为本。

第二十条加强实验课程体系建设,在改善和加强宏观层次实验建设的同时,重点加强细胞水平和分子水平层次实验的建设。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的建设和改造,不仅考虑房屋、设备、附属设施等物质条件,而且还应该考虑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配套。各级领导要注重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通过培训、自修多渠道提高他们的素质以适应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建设要讲求效益。避免重复建设和仪器设备的重复购置,不搞“小而全”。仪器设备的购置,应按计划办理,认真选型,注意配套和安装条件,尽快发挥效益。精密、贵重和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必须进行购前可行性论证,由学校采购中心集中招标采购,并对其进行机时定额考核合同化管理,设立贵重仪器专项基金,建立起良好的运行机制,实现资源的协作共用,以发挥其投资效益。

第二十三条 积极创造条件,搭建开放式的教学实验室和大学生科技创新实践教育基地平台,以适应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需要。 

   实验室体制  

第二十四 教学实验室由学校审批,独立建制,实行校院二级管理。

第二十五条教学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教学实验室根据学科发展,将基础教学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和校内实训基地资源整合,建立实验教学中心,中心主任负责中心的建设规划、管理、实验教学安排和人员考核工作,负责实验室工作人员、实验物品、实验教学等的调配与监控工作。

第二十六条教学实验室主管部门由学校教务处和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分管。教学实验室的资产、实验教学经费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管理;实验教学、实验教学改革研究和成果鉴定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第二十七条设立教学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和实验教学督学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由实验中心主任、经验丰富的教师、实验技术和管理方面的专家3-5人组成,负责对实验室建设与发展规划、实验教学大纲的修订、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人员聘任置等重大问题审议、咨询和决策。督学委员会负责实验教学计划的执行、检查、监督、指导和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实验室管理  

第二十八条 教学实验室除了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学校等有关管理法律法规外,结合教学实验室工作情况制定相应的具体管理办法。同时,建立“精、细、实”和现代化管理手段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确保人才培养方案的顺利实施。

第二十九条 实验中心物资管理。实验室的所有物资(包括仪器设备、实验器材、低值易耗品、材料、办公家具等)均由实验中心主任指派专人管理,并建帐、建卡,做到帐、卡、物一致,并实行计算机管理。实验室的物资根据实验教学的需要,由实验中心主任随时调配,以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十条 实验中心人员管理。实验中心工作人员,要认真完成实验中心的实验教学和管理任务,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实验中心的工作规程,积极参加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并应服从实验中心主任的调动,一切服务于实验教学。按照《高等学校实验教师岗位责任制》、《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高等学校实验人员工作考核细则》和实验室的管理制度等细化各项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第三十一条 实验中心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和教学相关用品,根据实验教学的需要,由实验中心指派专人负责统一购买和管理,并及时录入计算机建帐。购入设备、实验材料等先入帐,由院长复查签字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仪器设备、实验耗材和相关教学用品的购置应参考《吉林大学珠海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实验教学管理。实验中心要按照改革后的实验教学体系从事实验教学活动,建立学生实验成绩评定办法和成绩管理数据库,制定实验教学相关文件,组织实验教学检查和实验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第三十三条 加强实验教学研究的管理。组织实验中心工作人员积极申报各种教改项目,鼓励、支持各类教改项目的成果尽快应用到实验教学中,并建立实验教学研究档案和计算机管理档案。

第三十四条 实验室安全及环保管理。教学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安全保密法规和制度,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要经常对师生开展安全保密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实验中心成立安全及环保检查小组,由实验中心主任担任组长,由实验室日常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及环保工作。各实验室管理人员要每日检查一次,实验中心主任每两周检查一次,确保实验室的环境和安全达标率为100%。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成绩将记入本人工作档案,作为年终考核内容之一。做好环境的监督和劳动保护工作,对高温、低温、辐射、病菌、噪声、毒性、激光、粉尘、超净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要进行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部门检查认定。凡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实验室,要停止使用,采取措施,限期进行技术改造,落实管理工作。待重新通过检查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不得污染环境。当实验项目有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时,应在实验开出前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交详细情况说明,经采取必要措施后方可进行实验。

第三十五条 教学实验室的档案管理。建立实验室各种资料管理档案,做到科学化、规范化,并保持档案资料的连续、完整,及时为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实验室的准确信息,为以后实验室的建设提供可靠的依据。

第三十六条 实验中心实行计算机管理。实验中心实行信息管理现代化,其中信息部分包括:实验室基本信息;人员的信息;物资信息;实验教学信息;实验室开放信息;学生实验管理信息等。 

第三十七条实验室的开放管理。制定实验室开放实施程序、管理办法,确保实验室开放有序进行。

第三十八条教学实验室评估体系。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评估指标及评分标准》和《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标准》,定期对实验室进行评估,改善条件,加强管理,提高效益。 

实验室工作人员

第三十九条 实验中心工作人员必须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实验室各项工作。

第四十条  教学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实验中心主任、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助教研究生和管理人员。各类人员要有明确的职责分工。要各司其职,同时做到团结协作,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第四十一条 实验中心主任。应由具有较高思想政治觉悟,有一定的专业理论修养,有实验教学或科研工作经验,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相应专业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担任。

第四十二条 实验教师。根据实验教学课程门数、参加实验的学生数、实验教学工作量等配备相应的实验教师,并建立实验课程梯队,一般应有副高职以上职称教师做课程建设负责人。

第四十三条 实验技术人员。根据实验教学工作量、实验室仪器设备数量和价值等,合理折算后确定实验技术人员编制人数,上报学校人事处进行聘用。

第四十四条 助教研究生。每学期根据实验教学需要,择优聘任研究生做实验课程的助理教师,并制定相应应完成的实验教学工作量。

第四十五条管理人员。根据教学实验室的管理工作量,配备相应人员,承担实验中心文字、实验教学安排、信息化管理等工作。

第四十六条实验中心要定期开展工作评估检查、评比活动,对成绩显著的个人进行表彰和鼓励;对违章失职或因工作不负责造成损失者,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则  

第四十七条 本规程适用于教学实验室及在实验室从事实验教学的教师、助教研究生、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如有与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相抵触的条款,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药学与食品科学

                                         2018年9月16日

二、教学实验室使用管理规定

教学实验室是学校实验教学工作的重要支撑和保障。为活化实验室的资源,提高实验室的使用效率,保证实验教学改革的顺利进行,充分发挥教学实验室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从而全面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结合我院教学实验室的实际情况,制定教学实验室的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教学实验室是从事实验教学的场所,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基地。因此,教学实验室要全面服务于实验教学工作,要把教师和学生的实验教学工作放在首位,要把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人才做为工作重点。

第二条实验中心所属各种资源,均由实验中心主任根据教学和科研的实际需要,随时调整实验室的功能,调动仪器设备、家具和材料,安排各种实验教学活动,随时调整实验室的管理人员和实验室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实验室开放人员由实验中心主任统一安排、协调,不经实验中心主任批准,任何人不得收纳实验室以外任何人到实验室进行各种活动。如发现私自收纳外来人员开展各种活动,实验中心将追查责任人。

第四条各实验室的管理人员,要切实负起所管理实验室的安全、卫生、物品、花卉、人员、钥匙、各种记录、实验室改造和维修等管理和建设责任。每天都要巡视、检查所管理实验室的安全、卫生、人员和物品,做好各项记录。如因管理不当造成一切后果由管理人员负责。

第五条各实验室不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随意搬动各种物品(包括室内搬动和拿到室外);物品调动时,必须有实验中心主任签发相应证明,管理人员做好调动交接记录,修改管理数据库相关信息,并提交相关管理人员和档案室备案。

第六条各实验室管理人员要针对不同实验室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办法(如无菌室使用管理规定、细胞培养室管理细则、动物室管理细则、低温冷库使用管理规定、GMP实验室管理规定、灭菌室管理规定等),责任落实到人,并严格执行。

第七条各实验室物品发生损坏、丢失要及时向管理人员汇报,管理人员负责追查损坏、丢失原因,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向实验中心主任汇报,确定处理意见。如未及时报告或未查出损坏、丢失原因,由管理人员负责赔偿。

第八条各实验室物品(包括小件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材料、各种试剂等)不得长期囤积,两个月内不使用的(包括大实验室教学不用的物品)要及时返库,以活化各种资源提高使用效率,避免重复购置而造成的浪费。实验中心主任不定期抽查,如发现有物品囤积情况,将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或更换管理人员。

第九条各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均为教学和科研服务平台一部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不让实验室教师、学生使用实验室及仪器设备;但使用人必须征得管理人员同意,严格按各实验室的管理规定使用,确保实验室及物品安全。如有物品损坏要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等待处理意见;如使用人不按各实验室管理规定执行,管理人员有权停止使用人以后使用该实验室及物品。

第十条不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打开实验室门及使用室内物品(已批准进入开放实验室工作的本人所在研究室除外),否则造成的后果由开门人负责。若使用人自己实验室有的物品(坏的和不好用的物品,要追紧维修),其它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不予借用。管理人员同意使用的实验室和物品,使用人要管理好,不得随意敞门离开,否则管理人员有权停止使用人以后的使用。

第十一条实验室任何物品(包括仪器及配件、电脑及打印机、家具、低值易耗品、材料、试剂、花卉等等)不经实验中心主任批准不得外借或拿到实验楼外;如必须外拿,需经实验中心主任签字后门卫才放行。如私自将物品外借或拿到实验楼外,一经发现将严加处理。

第十二条进入实验室工作人员需穿着工作服;实验室要经常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包括实验台、水池、试剂架、地面、墙面、窗台、仪器表面、门框、废品回收桶、药品柜等);物品摆放整齐;不得存放与实验无关的杂物;空瓶、废液瓶、垃圾等要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实验室必须做好以防火、防盗、防毒、防污染为主的安全管理工作。实验室内禁止吸烟,不准从事与实验无关的其它活动。做实验使用明火期间,实验操作区内不得离人。

第十四条管理人员每天离开实验室前必须对室内的水、电、煤气等进行安全检查,并填写实验室安全日志,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第十五条以上规定有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规定执行。


药学与食品科学学院

                            2018年9月16日


三、校外人员使用实验室管理规定

 

根据药学与食品科学学院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为确保实验中心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运行,与校外相关单位高效顺利地开展合作,在签订科研项目和合作办学协议的基础上,特制定如下规定:

第一条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保证实验室的绝对安全。

第二条 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 严禁在实验室吸烟、进食,不准带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实验室、仓库及办公室,杜绝因此引发的事故。

第四条严格执行仪器设备的使用规定,不经培训不能使用,任何仪器设备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搬出实验室。

第五条 在使用仪器设备时先检查后登记,如果仪器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报告管理人员进行维修,不准私自拆卸。

第六条 严格执行用火、用电制度,不经批准不使用明火;不得超负荷用电。

第七条 在实验室工作期间坚持值日生制度,要经常保持室内卫生清洁。

第八条离开实验室时一定关好水、电、气和门窗,确保安全。

第九条 严格执行关于钥匙(门禁卡)的管理规定,配备钥匙(门禁卡)须经批准并登记备案。一定妥善保管钥匙(门禁卡),工作期间不准转借他人,工作结束时交还钥匙(取消门禁权限)。

第十条 在实验室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和气体必须按照有关制度及规定执行。

如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安全事故者,将取消其使用实验室资格。

 

 药学与食品科学学院

2018年9月26日

                 

附:                         

 

药学与食品科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使用房间号

 

使用起止时间

            日至              

是由:

 

 

本人承诺:严格遵守学院《校外人员使用实验室管理规定》的各项内容,如有违反,同意按照规定处理。

 

承诺人:

日期:         

 

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意见:

 

                                    学院公章:

                                    负责人签字:

                       

四、校内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校内实训基地是我院开展实践教学的重要场所,是帮助学生对所学专业建立感性认识、巩固专业理论知识,培养实际操作能力和专业技能的重要基地。为按时完成实践教学任务,保证实践教学质量,加强和规范对实践教学过程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校内实训基地的职责

1.校内实训基地的功能是满足实践教学、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的需要。

2.实训基地要加强对实践教学工作的管理和考核,专业技术指导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接受任务后要根据实践教学大纲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准备,协助指导教师圆满完成实践教学任务。

3.实训基地要不断充实与更新培训内容,改革培训方法,使学生在职业技能及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方面得到提高,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全面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4.实训室必须对开出的实训项目进行改进和完善,及时完成对教学任务书、项目开出实情、实训结果、人员变动情况、科研及对外开放、设备使用情况、设备维修情况等基本信息的收集、统计和汇报。

校内实训基地的人员要求

基地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实训室管理制度,新到基地工作的教职工和首次进入基地的学生,必须经过安全教育,掌握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技术。

校内实训基地的设备管理

1.使用校内实训基地仪器、设备,必须在实训基地指导老师指导下进行,并严守操作规程,如违反规定,发生责任事故要予以追究,并负责赔偿,造成重大事故,要追究相应责任。

2.爱护仪器设备,节约使用材料,使用结束后要将设备清理干净并按要求切掉仪器的电源和水源,填写好仪器使用记录本。

3.放假期间要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通电检查。

4.基地设备严格执行借还手续,建立登记本,及时登记。借还时,双方当面进行质量检查。外借(包括校内、外)仪器设备以不影响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为原则,经实验中心主任同意,主管系主任批准,办理外借手续,方可借出。

安全与环境管理

1.保持室内安静和整洁,严禁吐痰、抽烟及丢杂物,实训完成后,实训班级值日生负责搞好卫生。

2.基地要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光、防热、防水、防震、防爆、防锈、防腐蚀的“十防”工作。

3.实训基地为教学基层单位,学院外人员联系业务,须经系实验教学中心同意。

 

 

                                                     药学与食品科学

                                     2018年9月16

 


五、实验室开放管理细则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开放实验室监督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药学与食品科学学院实验室具体情况特定如下实施细则。

药学与食品科学学院实验室开放目的

药学与食品科学学院实验室着重改善和药学本科基础实验教学条件,训练学生的动手能力,培养学生创造能力、科学思维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并提高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充分发挥实验室的效能,达到提高学生整体素质、培养面向21世纪应用型人才的目的。

开放对象

1.对校内外以及其他院校相关专业教师和学生开放。

2.中学生夏令营,开阔学生视野,培养对生物学的兴趣。

实验室开放的组织管理

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开放管理、开放人员的申请和审批工作。实验室所属各实验室分设主管人员,各实验室主管人员的职责:负责实验室、仪器和物品等的管理;负责开放人员实验项目审查;负责开放人员实验记录的管理;负责开放实验室的安全卫生;负责安排开放实验室开放过程中值班工作。

开放题目申请的程序

1.进实验室做实验人员,要先填好实验室开放实验申请表,由实验室主管人员核查后交实验中心主任审批,签署实验室安全协议,并按规定交实验费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2.开放实验题目由各实验室主管人员负责审查并安排进入实验室的具体时间。

3.进实验室后先由实验室主管人员对其开放人员进行所需仪器设备使用培训和实验室管理、安全教育,发放仪器使用证后方可进行实验。

开放题目和开放人员管理

1.开放题目必须由实验室主任审批后备案

2.开放题目可在实验室开放指南内选择,也可自行设计,经实验室组织相关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

3.开放题目的实验记录要由系存档备档。

4.开放人员及开放题目实行计算机管理。

5.开放人员要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检查及考核

1.每位开放人员实验结束后,实验室均要组织一次实验总结报告,交流工作和学习体会。

2.开放人员离开实验室前,要把所有仪器、物品等恢复原状并填写好仪器使用情况和物品消耗情况清单,交实验数据和结果,由实验室主管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3.需要成绩考核人员,要认真写出实验报告,指导实验教师根据实验完成的具体情况给出相应的学分和成绩。

本开放细则若与《药学与食品科学学院实验室管理细则》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有抵触的地方,按实验室管理细则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药学与食品科学

                                         2018年9月16


六、发酵室管理规定

    发酵室是供教学和科研中微生物发酵培养的贵重仪器实验室,为了加强其设备的管理,结合本实验室的设备情况,制订管理规定如下:    

1、使用发酵罐必须提前三天向管理人员预约,填写预约申请单,由管理人员安排具体使用时间。    

2、进入发酵室,操作者必须着白色工作服,与实验无关人员不准入内。    

3、使用前,必须参加仪器使用技术培训。未经培训不准单独使用发酵罐,必须在管理人员指导下操作。未经允许、或未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私自使用发酵罐,停止使用发酵罐两个月,同时追查相关责任。    

4、使用发酵罐前,要详细阅读操作注意事项。     

5、使用发酵罐前,必须按管理人员要求,对水处理系统进行全面维护,即对三个过滤罐进行正反清洗,洗至流出清水为止,从而保证发酵罐过滤水的供给,如果不清洗造成过滤罐堵塞不能供水,或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由个人负责。     

6、使用发酵罐前,必须检查水、电、气(汽)和补料系统是否正常;标定好PH电极、溶氧电极,确认正常后方可使用。    

7、发酵罐PH电极、溶氧电极价格极其昂贵,要高度注意,在拆卸和安装时,一定严格按程序操作,慎防碰撞电极,否则造成人为损坏由个人负责赔偿。     

8、发酵罐灭菌过程中,不要离开现场,否则中间出现(断水、断电等)问题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材料浪费,将由使用人负责赔偿。正确使用蒸汽发生器,防止高压蒸汽烫伤,灭菌后剩余蒸汽要放尽。     

9、操作过程中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要注意水、电、汽(气)安全,厉行节约,严禁跑冒滴漏。要特别注意使用酸碱等液体时,不要滴到仪器设备表面,如造成仪器表面污染或腐蚀,视情节给予处罚。    

10、使用发酵罐期间,要保持室内地面、桌面、操作台、窗台等物品和器具的清洁卫生,地面和操作台要随时擦洗干净,同时也要保持发酵罐体外及其管路的卫生,做到无灰尘、无污垢。    

11、使用后,要对发酵罐清洗干净,并对发酵罐灭菌处理;清扫室内卫生;详细填写仪器使用记录和开放实验记录(填好实验名称、实验目的、开机时间、关机时间、主要控制参数、实验结果、设备运行状况等)。通知管理人员检查发酵罐和室内卫生等情况,不允许不告而别。如没有按规定处理发酵罐,或室内卫生清理的不干净,或没有详细记录仪器使用记录,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令其重新清理、两个月内停止使用发酵罐的处罚。    

12、实验人员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随意动用室内其他设备。    

13、 实验人员离开实验室必须关好门窗,关闭照明灯开关和自来水阀门;实验室内无人的情况下,绝不允许敞门离开。    

 

药学与食品科学学院

                                          2018年9月16


七、光谱室管理规定

光谱室是进行光谱分析的精密仪器室,为确保光谱仪器能够高效、安全运行和实现开放共享,保证实验教学的需要,进入该室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第一条 进入光谱室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光谱仪器操作者必须着白色工作服。

第二条为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避免产生撞车的现象,在使用仪器前,要提前与管理老师进行预约,然后在预约时间内使用指定的仪器。

第三条光谱室内仪器之相关配套设备(特别是比色皿)不允许交叉使用或挪做它用。

第四条所有光谱分析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考核并获得光谱仪器使用证书方可在指定的时间内使用指定的光谱仪。

第五条每次光谱分析后,必须如实填写仪器使用登记本,真实记录分析条件及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任何情况(包括故障和检修情况)。对于实验教学,每次使用后,该实验的相关老师应及时对所使用过的仪器进行检查并在仪器使用本上签字;并组织学生进行卫生清扫。

第六条精心保养和使用光谱仪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不正常状况须及时报告主管老师。保持室内卫生和实验台面的整洁,节约使用水电。

第七条 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自带U盘拷贝分析测试资料。如有特别需要,由主管老师用专门的U盘给予拷贝,以防病毒感染。

第八条 测量完毕后,离开实验室前检查电源、门窗,保证都关闭后方可离开。

 

药学与食品科学学院

                                        2018年9月26日


八、离心室管理规定

离心室是备有用于教学、科研中分离实验样品的大型离心设备的实验室,为了加强室内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确保其安全使用和正常运转,结合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制订管理规定如下:    

1、进入离心室须经管理老师同意,离心机操作者必须着白色工作服,与实验无关人员不准入内。    

2、使用前,必须参加仪器使用技术和注意事项培训。未经培训不准单独使用离心机,必须在管理人员指导下操作。    

3、使用离心机前,要详细阅读操作注意事项。     

4、操作过程中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要注意离心机各参数额定使用范围,例如:最高转速、最高温度,设置时不能超过最大值。    

5、使用离心机期间,要保持室内地面、桌面、操作台、窗台等物品和器具的清洁卫生,,做到无灰尘、无污垢。    

6、使用后,要对离心机的离心桶及转子内部、转子盖擦洗干净。    

7、离心机用完后,不要马上关上离心机盖子,应敞开一段时间,待冷冻造成的霜自然晾干后,再关上盖子。    

8、离心前,要离心的样品必须配平后,将离心杯对称地方如离心桶内。不对称不能进行离心操作。    

9、离心时,必须盖上转子盖,否则,不能进行离心操作。    

10、离心结束,待速度显示为零一分钟后方可打开离心机盖子。    

11、离心结束离开离心室前,要清扫室内地面、操作台面卫生;详细填写仪器使用记录和开放实验记录。    

12、实验人员未经管理老师同意,不准随意动用室内其他设备。    

13、实验人员离开实验室必须关好门窗,关闭照明灯,切断离心机电源,关闭自来水阀门;实验室内无人的情况下,绝不允许敞门离开。     

14、任何人(含值班人员)不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私自打开离心室门,否则出现问题由开门人负责。


药学与食品科学学院

                                        2018年9月16

九、色谱室管理规定

色谱室是进行色谱分析的精密仪器室,进入该室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第一条 进入色谱室须经管理人员同意,色谱仪器操作者必须着白色工作服。

第二条 色谱室内仪器之相关配套设备(主要指色谱柱、进样针等)不允许交叉使用或挪做它用。

第三条 所有色谱分析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考核并获得色谱仪器使用证书方可在指定的时间内使用指定的色谱仪。

第四条 每次色谱分析后,必须如实填写仪器使用登记本,真实记录分析条件及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任何情况(包括故障和检修情况)。

第五条 精心保养和使用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不正常状况须及时报告主管老师。保持室内卫生和实验台面的整洁,节约使用流动相。

第六条 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自带U盘拷贝分析测试资料。如有特别需要,由主管老师用专门的U盘给予拷贝,以防病毒感染。

 

药学与食品科学学院

                                            2018年9月26日


十、细胞实验室管理规定(试行)

为保证细胞室各项功能完好和有效运行,确保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1、执行预约制度。使用者必须提前24小时进行预约,并参加管理教师组织的细胞室使用技术和注意事项的培训,合格后由管理教师再行安排具体使用时间。未经管理教师同意,不得擅自进入细胞培养室。禁止带外来非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或使用室内的仪器设备,每组同时操作人员不得超过三名。

2、禁止在细胞培养室内进行非细胞培养类实验。在本细胞室内不得进行病原性微生物等其它易污染物的操作。实验所用试剂专人专用,防止交叉污染。严禁将与实验无关的易燃、易爆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带入细胞室。室内常规用品不准随意拿出室外,所有物品不得挪作它用。本室的所有实验用品未经管理教师及中心主任同意,任何人无权借出。

3、进入细胞室的实验人员必须遵守清洁卫生值日安排。使用时间预约成功后,由使用者按洁净室的消毒灭菌程序,对室内天棚、墙壁、地面、玻璃、门、所有仪器表面、室内空间以及准备带进细胞室的物品等,严格按照洁净室操作规程进行科学、合理的消毒灭菌处理,以确保细胞室洁净度。细胞室清洁工作所用试剂由使用者自备。

4、操作使用过程要求:

1)进细胞室前要个人及用品消毒。(需将长发挽起、饰品摘下、浓妆卸掉)

2)必须更换实验服,换室内拖鞋或穿鞋套(穿鞋套者必须穿旅游鞋、平底鞋,不可穿带跟、带钉的皮鞋)。

3)杜绝溶液、试剂滴落污染、腐蚀地面、台面和仪器设备。

4)正确使用仪器设备,并及时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5)二氧化碳培养箱由使用人每天按时登记温度(温度在36-37之间),CO2浓度(浓度为5%)如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管理教师及中心主任,每周由使用人清洁消毒1次,培养箱中必须每周更换一次灭菌的双蒸水。使用CO2培养箱时,开门时间不得过长,更换CO2罐必须通知管理教师。实验人员必须及时清除培养箱中自己的废弃细胞。

6)操作时应严肃认真细心,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禁止大声喧哗和闲聊,尽量避免走动,以免污染环境。

7)各人存放于冰箱内的培养液要注明姓名、配制日期,不得随便使用他人的培养液和翻看其他实验者的细胞,以免交叉污染。

5、使用后清理工作。使用后必须将使用过的各种废物清理干净,将自己的物品带走;必须对室内天棚、墙壁、地面、玻璃、门、所有仪器表面、室内空间进行消毒灭菌;关好水、电、气、门。

6、不经负责人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打开细胞室的门和私自使用细胞室及附属设备。非工作时间使用需凭预约单。

7、使用后必须通知负责人进行检查,如有不符合要求的,负责人有权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将停止以后使用细胞实验室。

8、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试行。

 

药学与食品科学学院

                                       2018年9月16


十一、液质联机室管理规定

第一条仪器实行预约使用制度,需提前一周与管理老师进行预约,然后在预约时间内进行使用。

第二条使用者须经过仪器管理员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使用。其余人员一律不准上机操作,否则造成仪器故障者,其导师课题组须承担维修费用。

第三条使用仪器前,请确定样品的预处理过程是否规范,告知仪器管理员样品的类型、处理方法等,并在仪器使用记录本上如实填写样品的相关信息及处理过程。

注:样品溶液严禁含有难挥发盐类,如磷酸盐、硫酸盐、盐酸盐等。样品严禁含有表面活性剂一类的样品;金属络合物样品、有色样品不予测试。实验所需甲醇、乙腈、水等溶剂必须为指定厂家生产。溶液应是清澈透明的,对于有沉淀或不溶物存在的样品不予测试。

第四条 使用期间仪器,严格按培训的操作规程使用仪器。如出现任何故障或问题,使用者应及时通知仪器管理员,以便及时处理,隐瞒不报者将追究责任。

第五条 实验结束后,如实填写使用情况,记录仪器状态、室内温度、湿度等。同时,应保持液质室的卫生清洁,测试完毕请及时带走自己的物品,清理桌面。室内不保管、存放样品,因不拿走样品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使用者承担。

第六条 离开实验室前,检查仪器线路、室内温度、稳压电源、氮气发生器等是否存在异常。如有异常情况,请及时通知仪器管理员。请大家互相督促,杜绝安全隐患。

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仪器损坏、影响性能者,本人将被取消仪器使用资格,其所属课题组须承担维修费用。


       

药学与食品科学学院

                                        2018年9月26日

 

 

 

实践教学管理

一、实验教学大纲制定原则

实验教学大纲(以下简称教学大纲)是组织实践教学环节检查、监控实验教学过程、评价实验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是实验教学重要的指导性文件。制定并完善教学大纲是课程建设、学科建设的重要内容。教学大纲不仅是编写实验教材和教师进行实验教学的主要依据,也是检查评定学生实验课程成绩和衡量实验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特制定实验教学大纲原则: 

第一条 制定、修订教学大纲的基本程序

1.教务处提出制定、修订教学大纲的原则意见,作为制定、完善教学大纲的指导性文件。

2.每学期开学初,各课程建设负责人按照“原则意见”的要求,根据实验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安排和课程体系建设的实际要求,提出制定(新开课程)和修订(已开课程)教学大纲的计划。

3.各课程建设负责人召集课程相关教师对需要制定和修订教学大纲的实验项目进行集体讨论,统一整合并确定相关课程的实验教学内容、明确其教学目标。

4.承担编写教学大纲任务的教师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教学大纲初稿交实验中心审核,按审核的意见修改、再修改,直至定稿。

5.经审核定稿的教学大纲,分别由课程建设负责人和审核人签字盖章,并分别由指导教师留存、实验中心和教务处存档,由指导教师执行。

第二条 制定、修订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

1.所有的实验课程指导教师都必须参与教学大纲的制定和修订,不得拒绝有关的任务分配;每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必须有2名以上的指导教师进行编写。

2.制定、修订成稿的教学大纲必须经课程建设负责人和审核人签字方才有效。

3.教学大纲要同教学计划对课程的要求相一致,课时安排不得超出或少于教学计划对该门课程的学时分配;要精选该门课程的实验内容,避免与相关课程重复或脱节。

4.教学大纲对课程教学内容的安排应当体现理论联系实际和重点突出的原则;要明确兼有实践内容的理论课的实践环节和技能培养的要求;要明确对各部分教学内容的“了解”、“理解”、“认识”、“掌握”、“熟练掌握”、“精通”等不同程度的要求。

5.教学大纲的编制要同专业建设、特别是学科建设相结合,同整合和完善实验课程内容体系相结合,同实验教学方法、手段和学生成绩考核方法的改革相结合。要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对学生知识、技能、素质的要求,对生物学实验课程合理定位,并对实验内容合理取舍。通过对教学大纲的完善,逐步形成独具特色、科学合理的各专业实验课程内容体系。

6.各门实验课程的教学大纲必须以统一的格式编制。

第三条 教学大纲格式要求 

***实验教学大纲

课程代码:***实验

课程中文名称:***

课程英文名称:***

课程学时***

课程学分***

授课对象:***专业本科生

课程性质:课程性质指该课程是专业基础课还是专业课,是必修课还是选修课等,课程性质对不同专业的学生应当有所不同。

课程地位:课程地位指该课程在课程(学科)体系中居什么地位,与学科体系中其他课程是什么关系。

课程作用:课程作用指该课程对修课学生的知识、技能和素质的培养或开发起什么作用。

教学目的:明确提出通过本课程的教学,需要学生了解什么,理解什么、掌握什么、熟练掌握(精通)什么。

课程重点:***

课程难点:***

教学环节:讲授、实验、思考题。

授课方式:结合教学目的和要求,提出采用的授课方法和手段。

成绩考核:根据教学目的和要求,依据实验中心制定的《学生实验成绩评定方法》制定相应的主要考核内容。

教材与主要参考书写明该课程选用的教材和主要参考书的书名、作者、出版社、版本等。

执笔人:***

编写日期:***

实验****

  ***

(一)目的要求:

明确提出通过本实验项目的教学,需要学生了解什么,理解什么,掌握(认识)什么、熟练掌握(精通)什么。

(二)实验内容:

1.内容提要:明确提出该实验项目操作过程的主要内容。

2.注意事项:明确提出学生在该实验操作过程中需注意的主要问题。

(三)思考题:

***

(四)仪器、材料与试剂:

***

(五)项目学时学分:学时(学分)

(六)实验类别:实验类型按基础、专业基础、专业或其它等填写。

(七)实验类型:实验类型按演示性、验证性、综合性、设计研究或其它等填写。

(八)实验要求:实验要求按必修、选修或其它等填写。

(九)网络实验:网络课程按网络实验或非网络实验填写。

 

 

     药学与食品科学学院

                                     2018年9月26日


二、实验教学计划与安排

实验教学计划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实验教学重要的指导性文件。为实验教学科学合理的组织与安排,特制定实验教学计划: 

第一条 制定、修订实验教学计划的基本程序

1.实验教学计划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实验教学的基础文件,应保持相对的稳定。实验教学计划经学校审定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学校同意,不得随意更改。

2.因特殊原因需要增减或调整实验内容、实验学时应由实验中心提出申请,教学负责人按照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组织相关教师进行集体讨论,确定相关课程的学时(学分)、课程要求、课程性质与修读学期。

3.承担制定实验教学计划的相关教师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教学计划初稿交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按审核的意见修改、再修改,直至定稿。

4.经审核定稿的实验教学计划,由实验中心和教务处存档,由实验中心负责执行。

第二条 实验教学计划的内容

1.实验课程学时学分:学时(学分)

2.实验课程性质:实验课程性质按公共基础实验、专业基础实验或专业实验填写。

3.实验课程要求:实验课程要求按必修实验课程或选修实验课程填写。

4.修读学期:修读学期按该实验课程修读的学期填写。

第三条 实验教学计划的安排

1.每学期开学前,实验中心教学秘书按教学计划安排相关课程实验项目的指导教师、研究生助教和辅助教师。

2.开学第一周,中心组织召开实验教学会议,提出在实验过程中的注意问题及相关要求。

3.开学前三周,学生根据教学安排选择选修实验项目,并进行基本技术训练。指导教师进行预实验。

4.实验前一周,进行相关实验原理与技术的讲授,学生预习。

5.实验前15分钟,进行实验预习考试,根据考核情况重点补充学生对实验没完全理解和掌握的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

6.实验后一周,安排时间进行实验总结讨论。

7.每学期期末,安排实验原理与技术考试和实验操作考试。

8.学生成绩汇总后,进行实验课程成绩分析。

 

  药学与食品科学学院

                                     2018年9月26日

 

三、实验教材的编写与选择

编写符合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方向的生命科学实验教材,对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方法、创新能力与意识,对培养学生全面掌握基本实验操作技能、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有着重要的作用。实验教材质量是教材建设的核心问题,教材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着学生的实验教学效果及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工程。因此,特制定实验教材的编写与选择原则: 

第一条 编写实验教材的基本原则

1.实验教材必须按照生命科学人才培养目标和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密切生命科学发展动态,着重培养学生的理论基础和实验技能。

2.编写新教材必须吸收国际同类实验教材和国内现有教材的优点,结合生命科学发展特点进行编写,力求满足生命科学发展的需要,达到生命科学实验教材的先进水平。

第二条 编写实验教材的基本要求

1.作为实验课教材,在反映学科发展现状和学科特点的前提下,要有其科学性、系统性和实际可操作性。

2.在实验内容编排上体现演示性、验证性、综合性、设计性、研究创新性实验循序渐进的原则从简单到复杂、从基础到前沿、从接受知识型到培养综合能力型逐级提高的生命科学实验课程新体系

3.实验教材编写形式上,采用书配盘的格式,为配合实验内容而编制了多媒体实验教学课件,充分发挥现代教育技术的优点。

 4.所选实验的材料要考虑易得性和经济性。必须郑重考虑安全性。污染非常严重毒性很大的实验内容和材料不宜选用。

5.编入教材的所选实验, 教师均应重复和验证过。重现性高要求能得到较好的结果。

6.实验教材应规定实验应达到的目的、实验时间安排、内容提要、仪器、材料与试剂、操作步骤、注意事项、结果分析、思考题与参考文献,以便实验顺利进行。

第三条 实验教材的选用原则

1.实验教材必须符合生命科学人才培养目标和实验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与教学内容配套。

2.选用“十三五”规划教材、21世纪教材或国内外优秀教材。

   

 

药学与食品科学学院

                                     2019年9月26日


四、实验教学检查与评估细则

为了强化实验中心实验教学的宏观指导和科学管理,保证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我校教学制度、规定和措施的贯彻执行。总结推广实验教学和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推动实验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结合实验中心的实际情况,制定实验教学检查与评估细则

第一条实验教学检查细则

1.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为组长,主管实验教学、实验室管理副院长及实验中心主任为副组长,热爱教育事业、责任心强、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及管理经验的老教师、实验督学和教学秘书为组员的督导组。全面负责实验教学检查评估工作。

2.学期初、学期中和学期末进行实验教学的定期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对任课教师实行听课制度,并做好听课记录。

3.各部门主管领导、中心主任每学期对每门实验课程至少听课一次,中心组织专家督导组随机听课。 

4.实验教学检查内容

文件管理:有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学生实验守则实验习惯评定标准、实验成绩评定方法等各种实验教学管理文件

教学任务:教学安排和学生分组表
    实验教材:有自编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实验项目管理:每个实验项目有电子课件
    实验考试或考核:有科学、合理考试或考核办法。
    实验报告:规范整洁,有存档。
    实验研究:有实验研究和成果。
    每组实验人数:基础课 1组/人,技术基础课1组/2人,有些实验项目不能1人(2人)完成的,以满足实验要求的最低人数为准。
    每学期不定期举行公开课的活动,开展与教学经验交流和研讨等。
    仪器设备管理: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账、物、卡相符率达到100%。
    低值耐用品管理:单价低于500元的低值耐用品的帐物相符率不低于95%。
    仪器设备的维修:仪器设备的维修要及时,保证实验的顺利开出。
    仪器设备完好率:现有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完好率不低于80%。
    精密仪器大型设备管理:单价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要有专人管理和技术档案,每台年使用率不低于400学时。
    教学实验常规仪器配置套数:每个实验项目的常规仪器配置套数不低于5套。
    岗位职责:有实验室主任、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专职实验技术人员每人有岗位日志。

培训计划:实验室有合理有效的师资培训计划,并落实到人。

管理制度:有物资、安全、工作档案、人员管理、信息收集整理制度,

实验指导教师:实验前指导教师须作预实验有预实验记录,对首次上岗的实验指导教师有试讲要求。

实验学生:检查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通报批评或表扬。

5.定期召开督导组会议,交流督导工作经验。

6.每次实验教学检查后,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及时通报情况,以便实验教学的改进。并于学期末交实验中心档案室统一管理。

第二条 实验教学效果评估细则

1.教学督导组对实验中心的领导、实验实验实施督导。每学期学期初、学期中和学期末进行实验教学的定期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

2.实验教学效果评价方式:

实验中心定期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价,并填写相关评价表格。

实验教学督学定期组织召开与实验课程有关的指导教师、研究生助教、辅助教师及学生代表座谈会,听取其意见和建议。

每学期期末督学定期组织学生统一填写相关实验课程的综合问卷。

④ 每学期督学定期对外保的研究生进行跟踪调查反馈。

⑤ 学生可以随时到实验中心网站进行相关实验课程的网上评价。

3.每学期期末,实验教学督导组根据实验教学效果评价方式对实验教师工作进行综合评估,评价结果与其职称晋升、奖金分配等挂钩。并依据实验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计算工作量。
    4.督学把每次的实验教学评价做出书面总结报告,提出整改建议反馈给实验中心中心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

5.对在学生反馈中不满意率(大样本统计)高于30%的实验教师,以适当的方式予以提醒;对不满意率高于50%的教师,经督导组调查实验教学质量确有问题的,暂停其担任实验课指导资格,经培训由同行教师和学生评价合格后,才能重新担当指导。
    6.在实验教学过程中出现较大影响的教学事故,将在职称晋升评定中予以单项否决,暂停评聘学术职务一次,并建议学校给予行政处分。

 

药学与食品科学学院

                                   2018年9月26日


五、实验教学试做试讲制度

为加强实验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教师新开实验课试做试讲制度:

第一条 经双向选择确定为实验课指导教师,如新开实验课,或开新实验课,必须在开课前进行试讲,成绩合格者,方可开课。

第二条 试讲一般在开课前一个月安排。

第三条 试讲由实验中心安排, 5-7人组成专家小组进行听课,其中要求各职称教师均参加,同时还要有学生参与听课。

第四条 试讲内容由实验教学督学组织,于试讲前通知开课教师。

第五条 试讲要求运用多媒体等现代化教育技术进行。

第六条 试讲后由专家组进行打分,指出讲课中存在问题,帮助新教师采用通俗易懂、启发式、互动式教学,并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档次评定出成绩,要求在良好以上视为通过。

第七条 专家组组长要为试讲教师给出综合评价。

第八条试讲要有详细的记录存档。

第九条 开课前,实验教师组织相关的助教研究生一起试做,经过检查达到实验课要求,方可上实验课。

 


                                 药学与食品科学学院 

                                   2018年9月26日

 

  


六、学生实验习惯评定标准

为保证实验课的正常秩序,培养学生良好的实验习惯,养成严谨的科研品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定实验习惯评定标准25条。实验习惯成绩占本门实验课程总成绩的10分,以扣分形式计分,扣满10分者,该门实验成绩为不及格。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条 没有接受安全、环保教育或实验安全等考试不合格者,禁止上实验课。

     第二条 实验课迟到、早退者,扣1-2分。

     第三条无故缺席实验者,扣3分。

     第四条未经老师允许,私自串组者,扣1分。

     第五条 不穿实验服做实验者,扣1分。

     第六条 不写实验记录者,扣1分。

     第七条实验结束后,玻璃仪器没冲洗干净者,扣1分。

     第八条 向水池扔堵塞下水道的废物者,扣2分并罚款拾元。

     第九条 不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造成仪器损坏者,根据实际情况扣2-5分,并按仪器损坏赔偿制度给予相应罚款。

     第十条 使用加热设施造成实验台面烫伤,或使用试剂腐蚀、污染实验台面和仪器设备者,扣5分并罚款100元。  

第十一条 使用仪器后不填写仪器使用记录者,扣1分。

    第十二条不按要求处理废液、废物、动物、微生物者,扣3分。

    第十三条不参加值日生工作者,扣2分。

    第十四条 值日生工作不认真者(台面不规整、地面台面不清洁、垃圾未处理、水电气及门窗未关,值日生日志未填写等),扣1分。

    第十五条 不参加实验室布置的大扫除者,扣1分。

第十六条 不按操作要求移取公用试剂造成试剂污染者,扣5分并赔偿相应试剂费用。

第十七条 没有经过教师允许,擅自开抽屉、柜子者,扣1分。

    第十八条 实验课堂中接听手机或手机铃声发生响动者,扣1分。

    第十九条 中心布置的实践教学活动不参加者,扣1分。

    第二十条 找人代做实验者,扣3分。

    第二十一条 篡改实验数据、结果或抄袭实验报告者,扣1-5分,并取消该次实验成绩。

    第二十二条 扰乱课堂秩序者,根据情节扣5-10分。

    第二十三条 其它违反实验室有关规定者,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 道德品质不好者,实行一票否绝制,取消实验成绩、拒绝其进实验室。

    第二十五条 对实验习惯表现突出者给予1-5分的奖励。

 

 

药学与食品科学学院

                         2018年9月26日


七、实验成绩考核分析制度

实验考核是检验实验教师授课水平和学生是否养成良好的实验习惯、是否掌握实验基本技术和基本方法的重要环节,教师要善于通过实验考核发现问题,要对实验考核成绩加以分析,总结实验教学经验,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为此,特制定如下实验成绩考核分析制度:
    第一条 实验教师在实验成绩考核过程中要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实验成绩要基本符合正态分布平均成绩大于80分优秀率20%左右,不及格5%以下。    
    第二条 实验教师对实验成绩考核进行简明扼要的分析总结,出成绩分布曲线图,填写《实验中心实验成绩考核分析报告》。
    第三条 实验教师对实验考试成绩进行简明扼要的分析总结,做出试题定性分析,并画出试题难度分布曲线图。
    第四条 建立多元实验成绩考核方法,统筹考核实验过程与实验结果。(详见学生实验成绩评定方法)。

第五条 建立“平时成绩记分簿” (详见实验教学日常管理) 、成绩档案和计算机管理数据库 
    第六条 建立各种考试制度(统一命题、统一标准、统一阅卷,建立试题库和试题质量分析制度等)。   
第七条 实验中心每学期末组织相关教师对本学期学生成绩进行分析,并及时总结,提出实验教学方法的改进建议

 

 

  药学与食品科学学院

                                     2018年9月26日


八、实验教学方法基本要求

先进的实验教学方法应该符合学生认知规律,有利于教学思想和教育理念的贯彻,能够调动学生的实验兴趣和实验积极性,有利于学生科学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特制定如下实验教学方法: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引导学生积极思维,独立思考,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学生质疑、探究、创新和实践,推动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和研究性学习。

第一条 采用“启发式、研究式、互动式”的教学方法。采取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以教材为依据、以课堂讲授为平台,按照精讲、自学、辅导、讨论、启发等要素相结合的方法,使教师与学生积极互动。 

第二条 建立符合学生认知规律的,“安全教育-理论讲授-素质培养-技能训练-预习考核-实验实施-总结讨论-报告撰写-综合考试”实验教学方法。

第三条 实验前实验室开放进行基本技术(仪器使用技术)培训、考核;实验理论与方法提前统一讲授,学生预习;实验操作前考核预习效果;实验中除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外,培养学生科学的及时实验记录方法,并随堂签字;实验中尽可能采用对比式、启发式教学;实验后组织学生课后讨论;调动学生参与设计实验、研究创新实验的积极性

第四条 建立课内外结合的科研训练内容和方法。每门实验课程都有设计实验项目,专设一门“研究创新实验”课程,学生可以自主选题,也可以结合导师的科研项目选题,在导师的指导下,开展科研训练。鼓励并支持本科生积极承担国家级和校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资助项目、参加课外的科技创新竞赛。

第五条 应用现代化教育教学手段辅助实验教学,制作和引进多媒体课件、网络课程和教学视频录像,在教学网站上建立师生互动平台。

第六条 建立引导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全面协调发展的,“实验习惯成绩-实验预习成绩-实验操作成绩-实验报告成绩-实验设计成绩-实验考试成绩”学生实验成绩综合评定方法。

                

药学与食品科学学院

 2018年9月26日

 

九、学生实验守则

为了顺利完成实验任务,确保人身、仪器设备的安全和实验室的环境卫生,使学生能够养成良好的实验习惯,达到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目的,对进实验室实验的学生特定如下守则

第一条实验前

1.须参加安全、环保、节约教育和实验习惯教育课。掌握安全、环保知识,熟知实验习惯内容要求和评分规定。并在网上学习和回答相关试题。

2.参加基本技术培训。必须参加每学期开学初前三周,实验室开放,进行本学期实验相关基本技术、仪器技术培训,合格后教师签字,方可进行本学期实验。

3.参加实验理论讲授。必须参加每门实验课前的实验相关理论、技术与方法讲授,并认真利用教材和网上资源充分预习,明确实验目的与要求,理解实验原理,熟悉实验内容,掌握实验操作方法及有关注意事项。

第二条 实验中

1.上课不迟到、不早退。进入实验室须换实验服,应服从教师指导,在指定位置做实验,清点、检查好自己位置的相关实验设施,并在清单明细中确认签字。如有问题及时向老师举手示意,争取得到尽快老师解决。

2.认真完成实验操作前的预习考核,并按时提交试卷。

3.实验操作时要认真操作,细致观察,及时记录原始记录真实完整实验后应请指导教师检查数据;实验中积极动脑思考、规范动手操作、遵守实验习惯要求;出现问题及时向老师报告,等待处理。

4.严守实验课堂纪律。不得在室内喧哗、打闹;不得吸烟、饮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其它杂物;不得将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带入实验室;不得将实验室物品带出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台和仪器设备上乱写乱画。

5.严格按分组要求使用实验用品和仪器设备,保管好自己负责的实验台、实验凳和玻璃仪器等如有损坏或丢失,立即报告;任何与本次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和药品等不经指导教师许可,不得动用。

6.实验过程中要节约实验材料和各种试剂等实验用品并严格避免各种试剂的交叉污染。

第三条实验后

1.要将仪器、物品、实验凳和实验药品等放回原处;将玻璃仪器刷洗干净,实验台面收拾整洁,实验教师允许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2.按规定要求认真书写和按时上交实验报告。实验报告要层次清楚、字迹工整,数据处理科学,讨论具体深入。
    3.积极参加实验后的讨论和设计实验,有意识地培养自己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意识和科学思维。

4.值日生要最后检查实验室物品的摆放是否整齐,彻底打扫实验室的环境卫生,仔细检查水、电、气是否关闭,认真填好值日生工作日志,经管理老师批准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药学与食品科学学院

                                   2018年9月26日


十、实验预习与考核要求

实验预习既是做好实验的前提,也是实验成败的关键。为了提高学生实验的一次成功率,特制定实验预习与考核要求:

第一条 实验教师要预先将讲授内容上网,并及时更新中心网、学校教学网、教育部爱课网的相关内容,以便学生准确预习,

第二条学生按照教师实验讲述内容和预习要求,认真阅读实验教材、实验课件、实验操作视频等参考资料,明确每次实验目的及全部内容;理解实验原理,掌握每次实验的主要内容,重点阅读实验中有关的实验操作技术、实验方法及注意事项;清晰把握实验全过程的各环节,明确实验工艺流程,做到实验动手前的心中有数;提出自己疑惑的问题,带着问题作实验。

第三条教师提前出好预习考核试卷题库;每次实验前15分钟,指导教师采取全部闭卷考核形式,主要考核学生对本次实验的主要过程和注意事项的理解与掌握,并以此作为学生的实验预习成绩;考核后指导教师再把学生答题中出现的问题作一详细解答,以免在实验过程中发生。

 

药学与食品科学学院                                   

2018年9月26日

  


十一、实验报告要求及注意事项

实验报告是对实验操作过程的总结,是表达实验成果的一种形式。书写实验报告是一项重要的基本技能训练,是学习实验论文书写的基础。为规范学生实验报告的撰写,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撰写实验报告的目的

通过撰写实验报告,让学生熟悉撰写科研论文的基本格式,学会绘图制表方法;学习如何应用有关理论知识和相关文献资料,对实验数据等进行整理分析,得出实验结论;培养学生独立思考、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

第二条实验报告的内容

1.课程名称、实验题目、姓名、年级、专业、组别及实验日期。
2.实验目的
3.实验原理
4.实验用品(包括所用器材、试剂以及实验材料)
5.实验方法与步骤
6.实验结果与讨论。
7.心得体会。

第三条实验报告书写的基本要求

1.实验报告是一件非常严肃、认真的工作,要讲究科学性、准确性、求实性。

2.实验目的要明确,抓住重点,可以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考虑。在理论上,验证定理定律,并使实验者获得深刻和系统的理解,在实践上,掌握仪器或器材的使用技能技巧。

3.实验原理:要写明依据何种原理、定律或操作方法进行实验。

4.仪器和材料:选择主要的仪器和材料填写。如能画出实验装置的结构示意图,再配以相应的文字说明更好。

5.步骤和方法:要写明经过哪几个具体实验操作步骤,要把实验的过程以及观察所得的变化和结果写清楚。为便于说明问题,还可以附图表,也可用流程图说明。实验报告要简明扼要、字迹工整

6.结果与讨论:从实验中测到的数据计算结果,或从图像中观察实验结果,作出结论;讨论写明对实验中的异常现象、对实验成功或失败的原因等进行分析

7.心得体会写出实验后的心得体会有什么新的发现和不同见解、建议等。

第四条撰写实验报告注意事项

1.实验报告的书写应注意内容真实准确,文字简练、通顺,书写整洁,标点符号、外文缩写、单位度量等书写准确、规范。

2.如实记录实验现象和数据。在实验时,由于观察不细致、不认真,没有及时记录,实验报告就不能准确地写出所发生的各种现象,也就不能实事求是地分析各种现象发生的原因。

3.禁止修改或编造实验数据。
    4.说明要准确,层次要清晰。
    5.采用专业术语说明问题。
    6.严禁抄袭、复印他人的实验报告,独立完成实验报告的书写。

 

 

药学与食品科学学院

                                   2018年9月26日

 


十二、实验记录的内容与要求

为了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实事求是的科学作风、团队合作的精神,提高学生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真实地记录每次实验的操作过程,特制定实验原始记录的内容与要求:

第一条原始记录的内容

1.原始记录主要包括实验题目、实验原始数据、实验步骤、实验现象观察结果及实验环境条件等部分内容。

2.实验原始数据主要包括实验材料、实验试剂(包括浓度)的加入量等内容;实验步骤指具体的实验操作步骤,要求标明各步骤的完成人;实验现象观察结果包括整个实验过程出现或发生的现象、实验结果数据等;实验环境包括仪器设置、温度、湿度、照度等。

第二条 原始记录的要求

1.实验指导教师要求学生在实验中及时、完整地填写原始记录,经教师签字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2.原始记录的填写必须遵循真实性、科学性、对比性和针对性原则。具体是指:原始记录必须真实,不得凭空捏造,原始记录原则上不得进行改动,改动处须向指导教师说明。要求学生在完成原始记录时遵循针对性、科学性和对比性原则。针对性则要求学生在观察实验时记录的主要内容应与实验原理相吻合;科学性则要求学生记录实验结果时必须使用规范的专业用语,避免使用方言;对比性则强调学生在完成原始记录中学会比较实验结果,和理论值或别组的结果进行比较。

3.实验后与实验报告一同上交,作为实验报告成绩一部分。

 

                                药学与食品科学学院     

                            2018年9月26日

 

十三、本科教学工作事故认定及处罚条例

为保证教学在系工作中的地位,贯彻“依法治校”原则,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提高教师和管理人员关心教学、关爱学生、关注学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保证系正常的教学秩序,减少教学及其管理工作中各类事故的发生,规范教学要求,在出现教学事故时对责任人能够依照规定及时做出处理,特制定本条例。

教学事故的定义

由于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以及教学管理人员(部门)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不良后果,均属于教学事故。

根据事故发生的情节和产生的后果,教学事故分别按重大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和教学责任事故三种予以认定,在每种教学事故中又分为教学类和教学管理类。

教学事故的认定

由于责任人的直接原因并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属于重大教学事故;由于责任人的直接原因并造成一定不良后果或责任人的间接原因并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属于严重教学事故;符合第一条定义的其它事故为教学责任事故。教学事故的具体认定依据《吉林大学化学与药系本科教学工作事故认定细则》规定的细目进行,情节不完全吻合者,参照该细则执行。

教学事故的处理权限

对教学事故的责任人的处理分学院和系两级进行,重大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由学院进行处理,主管院长签批;教学责任事故由学院处理,系负责人签批。

处分程度分为单位通报批评、全院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三个级别。第一级别由系做出,后两个级别由学院做出,全校通报批评由教学工作部处理,行政处分由人事工作部处理。

对于“教学责任事故”的处理

由系负责人对责任人签发《教学责任事故通知书》,通知书存根保存本单位备查;对责任人在本单位内进行通报批评,根据情节轻重对事故责任人扣发一定数额的工资(以月工资额的10%为基本单位)。

对于“严重教学事故”的处理

由学院主管院长对责任人签发《严重教学事故通知书》,通知书存根保存教学工作部备查;对责任人进行全院通报批评,根据情节轻重对事故责任人扣发一定数额的工资(以季度工资额的20%为基本单位),取消事故责任人一次申报高一级职称的资格。

对于“重大教学事故”的处理

由学院管院长对责任人签发《重大教学事故通知书》,通知书存根保存教学工作部备查;对事故责任人在全院通报批评,根据情节轻重对事故责任人扣发半年至全年工资,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对情节特别严重者,由学院人事工作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于造成严重后果者,视情节可以对责任人实行缓聘甚至解聘。

教学事故的处理程序

当教学事故被发现或被举报之后,对教学责任事故由系进行调查核实,对严重和重大教学事故由学院教学工作部门会同院纪检委和责任人所在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在举报或发生后十天内向主管领导提交报告。核实后由责任人本人写出书面检查,由学院系或教学工作部视情节轻重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上报主管领导签批。

系在教学事故处理完毕后将《教学事故通知书》的复印件报院教学工作部和人事工作部,作为年终考核、工资调整、职务晋升、职称评定以及聘任等的有效依据。

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若有不同意见,允许在接到《教学事故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院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学院有关部门在接到申诉后,应对申诉进行复查、复议,在接到申诉之日起10日内,就申诉内容做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者本人。

相关要求

《教学事故通知书》应附有学院或系的明确处理意见,事故记录中应明确列出责任人,不得以部门集体代替。三年内累计发生两次教学责任事故可认定为一次严重教学事故,三年内累计发生两次严重教学事故可认定为一次重大教学事故,五年内累计三次以上严重教学事故者,应调离现工作岗位。

本办法适用于本科教学,由教学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药学与食品科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事故认定细则

 

分类

细目

重大教学事故

严重教学事故

教学责任事故

 

 

 

 

言行

在教学及管理活动中散布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或散布邪教、迷信以及淫秽内容,其言行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产生严重不良后果

对学生实行体罚或使用侮辱性语言,长时间在课堂讲授或安排与教学无关内容或环节,如在课堂上向学生卖书等

衣冠不整、举止不文明,上课时使用手机通话或使用呼机,在课堂上吸烟等,在学生中产生不良影响

考勤

 

未经学院教务部门同意,擅自停课、缺课

未经负责人同意擅自找人代课、串课,由于个人原因不能按计划完成教学任务、上课迟到、提前下课等

工作

无故拒不接受学院安排的合理的教学任务

因遗失而不能向系上交试题、学生成绩、考试试卷等未经学校教务部门同意,随意取消必要的教学环节,如布置作业等

由于个人原因不能按时上交试题、成绩、试卷等,从不批改或遗失学生作业

考题

任课教师或其他有关人员考前泄露试题

试题未由专人审查,导致试题严重错误未能事先发现,造成考试延误、或失效,造成不良影响

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考试试题,影响考试的正常进行

监考

 

主、监考人员缺席;收回的考卷与应收考试卷不符,发现学生作弊而不及时纠正、处理,因监考不利造成影响考试结果的有效性

主、监考人员迟到,未能严格执行有关的考试规定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纪律松懈

成绩

 

不按评分标准阅卷,擅自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造成不良影响

任课教师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学生考试成绩,产生不良后果

论文

 

教师在指导学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过程中,未按要求指导学生,或对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学生论文质量低劣,不能按时完成规定的毕业设计(毕业论文)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实习

因指导教师责任造成学生在教学、实践或实验活动中受到严重伤害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在教学活动中因教师擅离岗位或指导失误造成学生受伤,或造成财产损失1000元以上

因教师组织原因造成学生纪律涣散,因教师指导失误无法完成实习任务

 

分类

细目

重大教学事故

严重教学事故

教学责任事故

 

 

 

 

学习证明

故意出具与事实违背的学业证书或证明,因审查不认真发给不应该获得学业证书者相应的证书

故意出具与事实违背的学生成绩单及非学历证书或证明等

 

档案管理

 

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不负责任丢失学生学业档案、丢失学生原始成绩单、丢失应保存的试卷等

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和规定年限保存各类教学档案材料

课程安排

 

规定课程连续两年不能按计划开出,影响教学计划的正常执行,造成严重影响

擅自变更主讲教师,变动上课时间或地点,未及时报教务处备案,因排课不负责任造成课程冲突

日常管理

由于教学安排或教学管理失误,导致重大教学进程受阻或失控

关于放假或全院性教学调度不合理或通知未能及时下发,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教学执行计划确定后,未在开学前向任课教师下发教学任务书等

考试安排

 

在考试安排中漏排班级、考试课程,严重影响考试的正常秩序和进程

因安排不当造成考试冲突

教材发放

 

 

由于开课系未及时向教材科报送教材需求或教材中心未及时采购教材,导致开课一周后仍缺应供教材,影响学生正常学习

其他工作

 

对本单位所发生的重大教学事故故意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对本单位教务管理职责规定不明确或不按规定执行,对学生中发生的重大教学问题未能及时了解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

非技术原因,期末考试结束30天后本科生必修课成绩未通知学生;未及时将学生学籍变动信息通知学生;未按规定将必要信息通知学生家长

 

                                  药学与食品科学学院

                                  2018年9月16


 仪器设备、家具、耗材管理

一、仪器设备和器材管理细则

为加强药学与食品科学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及使用,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型精密仪器管理办法》及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等有关规定的精神要求,特作如下规定:

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和器材,在学院主管部门和主管实验室主任领导下,由实验室指定副主任负责统一管理(包括:建文件档案、软件、仪器卡片、订购审批、检查验收等工作)。

仪器分布及管理。除公用设备和大型仪器设备安放在仪器室外,其余仪器设备及器材安放在学院下属各实验室。仪器室和各大型仪器设备由学院主管主任指派专  人兼管。各实验室的仪器由实验室负责管理人员进行管理。

配件管理。各仪器配件均由仪器设备所管理的人员统一管理,并由学院建档,实行计算机软件管理。

维护使用

1.仪器设备一律面向实验教学,并实行对外开放,实验教学用仪器设备、器材均由各实验室管理人员统一对仪器、器材等编号,学生也对应分组编号,(每台仪器、器材均要有相对应的学生),仪器、器材损坏或丢失按《药学与食品科学学院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办法》执行。

2.使用时必须经主管仪器、器材的负责人同意,按仪器操作规程使用。各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实验教学使用。

3.使用仪器设备前,仪器负责人必须对学生进行严格的操作技术培训,经考查合格者,发给仪器使用证。取得仪器使用证者,才可直接操作使用专项仪器设备,在使用中,如损坏仪器设备必须及时上报实验室主管人员,并查清原因,做好事故记录,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实验室主任审批。损坏仪器不报者,一经查出,按《损坏仪器设备器材赔偿办法》加倍处罚。)

4.全部仪器设备都要由仪器主管人员负责编写出操作规程,维修和使用管理制度并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仪器资料完整无缺,并作为技术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妥善保管。管理人员要按期完成实验室主任交给的任务,如不能认真完成任务者,按《药学与食品科学学院工作人员管理细则》和《药学与食品科学学院工作人员考核细则》执行。

5.对于从事仪器设备管理的人员,要互相协作,服从实验室主任的统一调动。实验室的仪器、器材根据实验教学的需要可由实验室主任临时调配。

实验室所属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器材,均要建档,编制成软件管理,要求做到帐、卡、物一致。

学院所属各实验室的仪器、器材、管理人员,年终由实验室主任根据对设备、器材管理好坏,写出考核意见,存入本人档案,做为评定职称或晋级的重要内容之一。

 

 

                                  药学与食品科学学院

                                      2018年9月16

 


二、仪器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的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物资管理工作,维护设备、器材(实验台、实验凳、实验柜、低值易耗品和贵重玻璃仪器和实验材料等)的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避免损失和丢失,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实验教学改革的进一步落实,特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对实验室所属的仪器设备、器材要实行层层负责制。实验室主任对各实验教师;实验教师对学生。

(二)凡使用仪器设备均应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管理制度。凡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器材的损坏和丢失,除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外,还要责令其赔偿物资损失。

(三)凡因管理、使用仪器设备时,由于下列主观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者,均应赔偿。

 1、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者;

 2跌、打、碰、撞等非工作原因,造成仪器设备和器材的损坏者;

3、 在使用、管理过程中粗心大意,不负责任,工作失职者;

4、野蛮装卸、搬运、乱扔乱放,造成损失者;

5无故中断水、电、气等,事先不通知,造成仪器设备和器材损坏者;

6其它因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设备、器材损坏或丢失者。

(四)除实验教学需要由实验室主任批准实验室内部调用的仪器设备和器材外,任何人不得借出实验室,擅自挪作私用的应立即追回,如有损坏丢失,一律按现价赔偿。有意做假和隐瞒损失者,则加重处理。

由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失,经有关负责人证实和现场鉴定确认,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可不予赔偿。

1、因仪器本身的缺陷引起的损坏;

2、使用年久,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失;

3、经实验室主任批准,试用、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虽经采取措施,仍未能防止的损失;

4、因意外客观原因(如发生火警、被盗、突然断水、电、气等)而造成的损坏或丢失,经有关人员论证确认非本人责任者。

(六)凡属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器材损坏和丢失,其损失价值可按以下原则计算赔偿:

1、对单价在800元以下使用期一年以上的仪器、器材,特别是适合个人生活用的仪器,如照像机、电风扇、计算器、万用表、成套工具、表、实验台凳、玻璃仪器和单价在10元以上的工具、量具等损失丢失 严格计价赔偿,使用期不满一年的按原价赔偿。

2、8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设备另配件,不致使设备报废者,累计赔另配件价值;局部损坏可修复的,按维修费的30%赔偿;整机损坏而不能修复,按原机购进价经折损后的价格20%赔偿。

3、损坏后质量下降,但尚能使用的,应酌情赔偿(一般在20-50%)。损坏丢失设备及另配件,应视新旧程度折旧后计价赔偿;但是,对可用于个人生活的仪器、设备,如有丢失,一律按现市场价赔偿。

(七)赔偿应根据仪器设备、器材的丢失和损失程度及造成的质量不同情况以及赔偿人的态度等,具体分析,区别对待。

(八)如实验过程中发生设备、器材损坏或丢失的事故,实验教师要查明原因,重大事故要及时上报系、院主管部门。如因实验教师在仪器设备使用中,没有事先向学生讲授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而造成实验仪器设备损坏者,或者仪器设备损坏没有查明原因和责任人者,实验教师要承担责任。

(九)实验过程中发生仪器、器材损坏或丢失的事故,实验教师要及时查明原因和责任人。如因实验教师在实验过程中没有事先向学生讲解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或没能查明原因,实验室将追究实验教师的责任。

(十)责任事故,需要赔偿时,要填写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单一式五份,由实验室管理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后转实验室与资源部核定,由赔偿责任人到财务部门办理交款手续。实验管理科根据交款单注销其固定资登记。  

(十一)对于不能按期交赔偿费的学生,不予给实验成绩。

                               药学与食品科学学院

                                2018年9月16


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细则 

为了实现压力容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有效地防止或减少事故的发生,结合国务院颁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件》,原劳动部颁发了《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等一系列法规,对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提出了明确的内容和严格的要求,保证实验教学安全有序的进行,对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管理工作做以下规定。

第一条 实验中心的压力容器包括电加热蒸汽发生器、灭菌设备、气瓶、液氮存储设备等。

第二条 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 正确和合理地使用压力容器,是提高压力容器安全可靠性,保证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重要条件。

(一)使用压力容器实验室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并根据设备的数量和对安全性能的要求,负责对学生压力容器使用的培训。

(二)各实验室必须贯彻压力容器的有关法规,编制本实验室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三)各实验室使用压力容器必须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每年应将压力容器数量、变动和使用情况的统计报表报送实验中心。

(四)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做好压力容器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的检查,做好压力容器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工作,压力容器受压部件的重大修理、改造方案应报上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

(五)发生压力容器爆炸及重大事故,应迅速报告上级安全监察机构和实验中心,并立即组织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填写《压力容器事故报告书》,报送当地安全监察部门和主管部门。

第三条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和完善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有效地执行和落实,是确保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的基本条件,为此,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一、 压力容器管理责任制

实验中心除由主要技术负责人对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外,还应根据实验室所使用容器的具体情况,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容器的专职管理人员应在技术总负责人的领导下认真履行下列的职责:

1. 具体负责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管理规范和安全技术规定。

2. 参加新进压力容器的验收和试运行工作。

3. 编制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 负责压力容器的登记、建档及技术资料的管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5. 监督检查压力容器的操作、维修和检验情况。

6. 负责组织对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及仪器使用证的发放工作。

二、 压力容器操作责任制

每台压力容器都应有专职的操作人员,压力容器专职操作人员应具有保证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并经过技术考试合格。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 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正确操作使用压力容器。
    2.认真填写操作记录。
    3.做好压力容器的维护保养工作,使压力容器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4.经常对压力容器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操作条件不正常时及时进行调整,遇紧急情况应按规定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5.对任何有害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应拒绝执行。
    6.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技能。
   三、 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保证压力容器的正确使用,防止因盲目操作而发生事故,教师在指导学生使用时,要先按实验要求和容器的技术性能制订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至少应包括以下的内容:
    1. 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控制指标,包括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压力及温度波动幅度的控制值、介质成分特别是有腐蚀性的成分控制值等。
    2.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开、停机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3. 压力容器运行中日常检查的部位和内容要求。
    4. 压力容器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的判断和处理方法以及防范措施。
    5. 压力容器的防腐措施和停用时的维护保养方法。
    第四条 压力容器的安全操作一般要求
    压力容器的安全与容器使用关系极大。使用压力容器的各实验室除应设专人负责对压力容器进行安全技术管理、建立和健全管理制度外,还应对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提出具体要求,并在压力容器运行过程中,从使用条件、环境条件和维修条件等方面采取控制措施,以保证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
   (一)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必须取得该仪器使用合格证后,方可使用压力容器。
   (二) 压力容器管理人员要熟悉有关容器的结构、类别、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性能,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掌握处理一般事故的方法,认真填写仪器使用记录。
   (三)压力容器要平稳操作。容器开始加压时,速度不宜过快,要防止压力的突然上升。高温容器或工作温度低于0的容器,加热或冷却都应缓慢进行。尽量避免操作中压力的频繁和大幅度波动,避免运行中容器温度的突然变化。
   (四)压力容器严禁超温、超压运行。液化气体严禁超量装载,并防止意外受热。随时检查安全附件的运行情况,保证其灵敏可靠。
   (五)严禁带压拆卸压紧螺栓。
   (六)坚持容器运行期间的巡回检查,及时发现操作中或设备上出现的不正常状态,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或消除。检查内容应包括工艺条件、设备状况及安全装置等方面。
   (七)正确处理紧急情况。
   第五条 本细则如有与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相抵触,按上级主管部门执行。

 

 

药学与食品科学学院

2018年9月16


四、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作为药学与食品科学学院实验室物资组成部分之一的低值易耗品,也是实验室物资管理工作不可分割的部分。随着固定资产起点的提高和多经费渠道购置,使低值易耗品相应增多,管理工作有待加强,为此,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本办法所指的材料和低值易耗品是指:凡不属固定资产标准,如单价在200元以下的低值仪器设备;50元/台(套)以上的工具、量具、容器、消耗性物品(玻璃仪器、化学试剂、生化试剂等)。

2、各实验室实验教学所用低值易耗品要在学期初提出计划,由学院统一购置,并实行计算机管理。实验教学需要时,实验教师要根据实验项目的需要领用,杜绝浪费,并要及时签字建帐。

3、各实验室专管材料和低值易耗品人员和实验室均应建帐,并建立分户到人的物品登记薄(或借用薄),学期末,各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实验室管理人员一起与计算机进行查对、调整、核实。

4、领用工具、低值仪器仪表、一些控制物品和贵重稀缺物资时必须由实验室主任审批,并由实验室主任指派专人负责管理,不得外借。

5、各实验室所领或申购的材料、低值易耗品,只限应用于实验教学,不准移为科研或随便送人,实验室指派专管人员,要随时记录消耗和结存,便实验室随时抽查。

6、低值易耗品和材料的报损报废参照珠海科技学院仪器设备报损报废处理办法”执行。

7、低值易耗品和贵重材料人为丢失或损失,要严格计价赔偿,具体参照“药学与食品科学学院实验室设备器材丢失损坏赔偿的管理办法”执行。

8、各实验室人员调动、调出或离退休,要主动及时地办理和交清个人保管的设备、材料手续,经本实验室主管人员签字,由实验室主任审核后,方可办理离岗手续。

9、实验室搬迁,或抵值易耗品及材料调用,要及时清理帐目,并做好转接手续。

10、药学与食品科学学院要随时了解掌握各实验室的材料、低值易耗品的保存和使用情况,要求各实验室要注意节约,对工作成绩显著的管理人员,应予表扬和奖励,并将业绩记入工作人员工作档案,作为提职、晋级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违反制度的失职人员,应根据情节轻、重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适当批评、处罚或处分。

 

                                药学与食品科学学院

                                  2018年9月16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安全手册

 言

保障实验室安全是我们的共同愿望,可是每年都有人因为疏忽大意在实验

室中发生各种各样的事故。

编制《实验室安全手册》的宗旨是“以人为本”,从使用者的角度提出做好自身防护的措施,指明安全操作规范,以利于保障安全。编辑手册的目的在于提醒学院教职工、学生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在实验室从事各类工作时,对于容易出现安全事故的方面时刻保持警觉,经常提醒自己注意安全,科学地进行实验,规范化操作,遵守学校和学院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知法守法,避免事故的发生,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实验室安全手册》的内容包括在实验室工作中可能遇到的主要危害、事故

及其规避与排除的方法,使读者具备基本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更加专业化的

安全教育及辅导材料,请学习自己所在系部制定《实验室安全手册》或参考专业

(行业)规范或翻阅相关的专业手册。

请您务必仔细阅读《实验室安全手册》,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录

总则

实验室安全须知

一、实验室用电安全

二、仪器设备的使用安全

三、化学药品的使用安全

四、剧毒药品的使用安全

五、生物实验室安全

六、实验室消防安全

七、高压钢瓶的使用安全

 

 则

1.《实验室安全手册》是为学院教职工、学生及其他在实验室工作的人员的

安全学习而编制;

2.学生、新工作人员进实验室之前要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经系、实验室

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学生要在导师指导下进行实验和研究;

3.从事特殊性工作的工作人员,如放射性工作人员等特殊工作人员,必须

经过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才能从事相应的工作;

4.进入实验室工作、实验和研究的人员务必遵守学校及实验室的各项规章

制度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护;

5.在实验室发生事故时要立即处置,及时报告学院和学校教务处、保卫处,

发生重大事故及时拨打火警电话119、急救电话120、报警电话110。

 

 

实验室须知

1.处理任何紧急事故的原则是:在不危及自身和他人重大人身安全的情况

下,采取措施保护国家财产少受损失。措施包括自已采取行动,报警、呼叫他

人及专业人员协助采取行动。在可能危及自身和他人重大人身安全的情况下,

以采取保护自身和他人安全为重点,措施包括撤离危险现场,自救、互救、报

警等。在任何情况下,不顾他人人身安全,不采取措施都是不道德的。

2.参加实验时,不能穿拖鞋、短裤。女士不能穿裙子,并应把长发束好。

操作感染性、有毒物质或炙热物品时,必须戴上保护手套。

3.实验、科研工作完成,或工作人员下班时,必须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切

断电、气源和关好门窗,收藏好贵重物品,有报警装置的必须接通电源,注意

防盗。离开实验室前关好水龙头及检查可能引起水患的地方,预防水患及雨淋

对仪器设备造成的损坏。

4.为防止短路和因短路而发生火灾,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安装维修规程,严

禁私拉线。实验室内不允许用电炉烧水、做饭等,生活用品不能带入实验室。不

准在实验室、库房、资料室内抽烟;烟头、火种不能乱丢。

5.空置的包装木箱、纸箱和旧布等杂品不准在实验室堆放,空试剂瓶要及

时处理。实验楼内走廊,除灭火器材外,不准放置其他物品,切实消除一切隐患。

6.实验过程必须保持桌面和地板的清洁和整齐,与正在进行实验无关的药

品、仪器和杂物不要放在实验桌面上。实验室里的一切物品务必要分类整齐摆放。

7.未经室主任和实验室安全卫生负责人同意,不能擅自配实验室门匙,违

者给予公开批评,并担负今后由此发生的安全保卫责任。

8.熟悉在紧急情况下的逃离路线和紧急疏散方法,清楚灭火器材、安全淋

浴间、眼睛冲洗器的位置。牢记急救电话。禁止往水槽内倒入杂物和强酸、强碱

及有毒的有机溶剂。

 

 

一、实验室用电安全

用电可能产生的危害 

1.被电击会导致伤害甚至死亡。

2.短路有可能导致爆炸和火灾。

3.电弧或电火花会点燃易燃物品或者引爆具有爆炸性的材料。

4.冒失地开启或操作仪器设备很可能导致仪器设备的损坏、身体受伤。

5.电器过载会使机器损坏、断路或燃烧。

预防措施 

1.当手、脚或身体沾湿或站在潮湿的地板上时,切勿启动电源开关、触摸

电器用具。

2.经常检查电线、插座或插头,一旦发现损毁要立即更换。

3.电炉、高压灭菌锅等用电设备在使用中,使用人员不得离开。

4.电器用具要保持在清洁、干燥和良好的情况下使用,清理电器用具前要

将电源切断。

5.切勿带电插、接电气线路及维修设备。

6.非电器施工专业人员,切勿擅自拆、改电气线路。

7.不要在一个电源插座上通过转接头连接过多的电器。

8.不要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如有特殊需要必须与学校主管部门联系。

9.实验室内禁止私拉电线。

10.标示“高压危险”处,禁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

11.手持用电设备如手电钻、电烙铁等,极易引起人身安全事故,应特别

注意防范。

紧急事故处理

1.如有触电或引起火灾,应务必先切断电源。

2.尽快将触电人员与电源分开。必要时采用急救措施。

3.发生火灾,迅速用灭火器进行灭火。切忌用水灭火。

 

 

二、仪器设备的使用安全

可能产生的事故 

1. 错误操作可能损坏设备,造成人身伤害。

2. 缺乏保护装置的设备容易引起伤害事故。

3. 错误连接电源,可能引发触电、失火。

预防措施

1.只有经过培训和允许,才可以使用仪器设备做指定的用途。

2.一定清楚仪器每个按钮的位置及用途,以便在紧急的情况下立即停止

操作。

3.遵守仪器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切勿贪图省时省力而走捷径。

4.在操作某些仪器时,衣帽穿戴要符合要求,不能佩戴长项链或者穿宽

松的衣服。

5.要确保设备的安全装置正常有效时方可正常运作,如果对仪器的某活动

部分的安全性有怀疑,应立即停机检查。

6.当仪器在运转过程中有杂音或其他的运转不正常时,应立即关机并通知

仪器保管人。

7.在清洁、维修仪器时,应先断电并确保无人能开启仪器。

8.由于误操作仪器而发生事故,须及时向教师以及实验室报告。

 

 

三、化学药品的使用安全

可能产生的危害

1.腐蚀性化学药品会损伤或烧毁皮肤。

2.有些易燃化学危险品在一些日常动作如:开关电源、穿脱衣服时即会引

起燃烧或爆炸。

3.配制、使用化学药品不当可能引起爆炸或者液体飞溅。

4.随意倾倒化学废液会导致环境污染。

预防措施 

1.使用化学药品前,要详细查阅有关该化学药品使用说明,充分了解化

学品的物理和化学特性。

2.严格遵照操作规程和使用方法进行使用,避免对自己和他人造成危害。

3.佩戴合适的个人保护器具,在通风橱中操作实验。

4.实验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5.了解化学药品的使用、保存、安全处理和废弃的程序。

6.清楚你工作的地方所用的危害性物质,了解它们对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

注意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清楚当接触到化学危险品产生的损伤时所要采用的应

急措施并有所准备。

7.从事化学类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可享受适当级别的营养保健。

8.化学危险品使用过程中一旦出现事故,应及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并及

时向有关老师和部门报告。

紧急情况处理方法

通知事故现场人员,穿戴防护设备,包括防护眼镜、手套和防护衣等。避免

吸入溅出物产生的气体。将溅出物影响区域控制在最小范围。用合适的化合物去

中和、吸收无机酸。收集残留物并放置在容器内,当作化学废弃物处理。

 

 

四、剧毒药品的使用安全

可能产生的危害 

1.摄入微量剧毒药品即可使人致残或有生命危险。

2.剧毒药品使用不当会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预防措施 

1.购买剧毒药品必须向学院、实验室管理处和学校保卫处申请并批准备案,经过公安部门审批,使用“剧毒物品购买使用许可证”,通过正常渠道在指定的化学危险品商店购买。

2.剧毒药品管理实行“五双”制度,即两人管理、两人使用、两人运输、两人保管和两把锁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3.剧毒药品保管实行责任制,“谁主管,谁负责”,责任到人。管理人员调动,须经部门主管批准,做好交接工作,并将管理人员的名单报保卫处备案。

4.剧毒药品使用时必须佩戴个人防护器具,在通风橱中进行操作,做好应急救援预案。

5.实验产生的剧毒药品废液、废弃物等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掩埋或水冲。废液、废弃物等应集中保存,由学校统一处理。

6.剧毒药品使用完毕,其容器依然由双人管理,在学校统一进行报废处理时上交,由学校管理部门在剧毒药品使用许可证上签字,证明己经处理完毕。

7.学生使用剧毒物品必须由教师带领。临时工作人员不得使用剧毒物品

8.剧毒物品不得私自转让、赠送、买卖。如果各单位之间需要相互调剂,必须经系、教务处和保卫处批准。

 

 

五、生物实验室安全

1、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种操作规程。

2、工作人员在实验室应穿工作服,必要时需带防护眼镜。

3、工作人员手上有皮肤破损或皮疹时应戴手套。

4、在实验室中应穿着工作服或罩衫等防护服。离开实验室时,防护服必须脱下并留在实验室内。不得穿着外出,更不能携带回家。用过的工作服应先在实验室中消毒,然后统一洗涤或丢弃。

5、当手可能接触感染材料、污染的表面或设备时应戴手套。如可能发生感染性材料的溢出或溅出,宜戴两副手套。不得戴着手套离开实验室。工作完全结束后方可除去手套。一次性手套不得清洗和再次使用。

6、每天至少消毒一次工作台面,活性物质溅出后要随时消毒。

7、实验室内严禁吸烟或吃喝。

8、实验室主任应制定规章和程序,只有告知潜在风险并符合进入实验室特殊要求(如,经过免疫接种)的人,才能进入实验室。否则不得进入实验室。

 

 

六、实验室消防安全

1.实验室内物品必须分类存放。要保持通道畅通,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

少于1.5米。

2.实验室内不准住人,不准存放私人物品,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搁层。

3.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和明火采暖。

4.严格按照实验规程,在老师指导下进行实验。

5.实验结束,协助教师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关闭门窗,确认

安全后方可离开。

6.实验室内外的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消防器材不准随意挪用。

7.如发现不安全因素,要立即报告保卫处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要采取防

护措施。

 

 

七、高压钢瓶使用安全

钢瓶内的物质经常处于高压状态,当钢瓶跌落、遇热、甚至不规范的操作时

都可能会发生爆炸等危险。钢瓶压缩气体除易爆、易喷射外,许多气体易燃有毒

且腐蚀性。

在搬运气体钢瓶时必须小心谨慎。钢瓶应套上安全帽,用专用钢瓶车搬动。

在实验室使用的钢瓶应固定在合适的位置。因为因此使用钢瓶时应注意下述几

点:

1.钢瓶上原有的各种标记、刻印等一律不得除去。所有气体钢瓶必须装

有调压阀。

2.氧气钢瓶的调压阀,阀门及管路禁止涂油类或脂类。使用结束时,须将

调压阀及管路内的残存气体放空以保护调压阀。

3.钢瓶使用完,关闭出气阀后,须放上安全帽(原设计中无需安全帽者除

外)。安全帽必须套紧。取下安全帽后,必须谨慎小心以免无意中打开钢瓶主阀。

4.在操作有毒或腐蚀性气体时,应戴防护眼睛、面罩、手套和工作围裙。

5.不得将钢瓶完全用空(尤其是乙炔、氢气、氧气钢瓶)必须留存一定的

正压力,并且将阀门关紧,套上安全帽,以防阀门受损。空的或不再使用的钢瓶

(空钢瓶应标注“空”字)应立即归还气体仓库。同时钢瓶不得放于走廊与门厅,

以防紧急疏散时受阻及其它以外事件的发生。应经常检查钢瓶,特别是氢气钢瓶

是否泄漏。

6.气体钢瓶有使用年限,定期试压、过期钢瓶要报废。

二、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实验室废弃物的安全管理,防止废弃物污染校园环境,消除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及《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实验教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实验室废弃物”,是指学院各类实验室在教学、科研等过程中产生的有害人体健康、污染环境或存在安全隐患,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弃物及污染物。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三条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学校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有:

(一)与相关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二)联系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办理相关处置手续。

(三)监督检查实验室废弃物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等。

第四条  本学院是实验室废弃物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须根据学院废弃物特点,制订相关废弃物安全管理细则和危险废弃物泄漏的应急预案。

第五条 各实验室须执行学校和学院的具体规定,做好实验室废弃物的安全管理。

(一)进入实验室开展教学、科研等的各类人员须经过废弃物收集、处置的相关培训,掌握相关知识和要求。

(二)须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废弃物的管理工作。

(三)要对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填写的废弃物转移单须留存备查。

第六条 各实验室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管理实验室废弃物,禁止任何情况的随意弃置废弃物。对于违反规定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学校和学院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  废弃物的回收与暂存

第七条  各实验室应根据实验所产生危险废弃物类别、特性配置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收集容器或装置。容器不能有破损、损坏或其它可能引起废弃物泄漏的安全隐患。

第八条  实验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弃物须进行分类收集,禁止将易发生化学反应的废弃物混装、固液混装,严禁将危险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放,严禁将实验室废液直接倒入城市污水管网或将实验室固态废弃物随意丢弃。

第九条  收集容器或装置应在醒目位置粘贴相应废弃物标签,详细标明废弃物的名称、主要成分与特性、产生废弃物的单位、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

第十条  已收集的废弃物应加强安全防护,及时运送到学校指定的废弃物回收点。

第十一条   特种实验室废弃物(例如剧毒化学品、危险性气体钢瓶等)应妥善保存于实验室,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联系相关处置单位上门回收。

 

第四章  废弃物的转移

第十二条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联系环境保护、安监、公安等行政部门办理废弃物转移备案手续,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转移及处理废弃物。

第十三条 各实验室在转移废弃物到学校指定的回收点或转移给经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联系的上门直接收取废弃物的单位时,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办理转移手续。

 

第五章  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理

第十四条  实验室化学废弃物的处理

(一)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应视具体情况分别处理,确认其有害物质浓度低于国家安全排放标准后方能直接排入大气;产生有毒气体的实验应在通风橱中进行,必须有实验废气的吸收或处理装置,使有害气体被吸收后再通过通风橱排出。

(二)实验中产生的酸、碱废液必须经中和处理并达到国家安全排放标准后才能排放,严禁将未经处理的酸、碱废液直接倒入水池排入下水道。

(三)未处理的废酸、废碱溶液,实验中产生的有害、有毒废液应分类收集于专门的废液收集容器中,禁止将易发生化学反应的废液混装在同一收集容器内。含重金属的废液,不论浓度高低,必须全部回收。收集容器中的废液不应超过容器最大容量的80%。

(四)实验室所产生的各类危险化学固态废物,包括:固态、半固态的化学品和化学废物;原瓶存放的液态化学品;化学品的包装材料;废弃玻璃器皿;一次性手套、滴管等,应收集在安全牢固的包装材料(如纸箱、编织袋等)内,确保转运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五条  实验用过期的固体药剂、浓度高的废试剂、麻醉品和管制类药品的处理

过期的固体药剂、浓度高的废试剂、麻醉品、管制类药品等必须保持原标签完好、清晰,由原器皿盛装暂存,集中上报后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联系相关单位统一处理,不得随意掩埋或倒入收集容器内。

第十六条  废弃剧毒品应上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由学校联系相关单位统一上门回收处理。

(一)不同种类的剧毒废液,应分别暂存在单独的容器中并做详细记录,不能将几种剧毒废液混装在一个容器中。

(二)废弃的剧毒化学品,必须保持原标签完好、清晰,由原器皿盛装暂存。剧毒化学品的包装材料及空瓶等,应单独收集存放,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第十七条  实验室放射性废弃物的处理

(一)带有放射性的废弃物必须放入指定的、具有明显标识的专用容器内封闭保存,并防止泄漏或沾污,存放地点应有效屏蔽防止外照射;放射性废物的存放应与其他废弃物分开,不可将任何放射性废物投入非放射性垃圾桶或下水道。

(二)放射性废物的存储要防止丢失,包装完整且易于存取,包装上须标明放射性废物的核素名称、活度、其它有害成分以及使用者和日期。应经常对存放点进行检查和检测,防止泄露事故的发生

(三)放射性废物的处置应报送学校相关部门备案,及时送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第十八条  实验动物尸体的处理

(一)动物实验后,不得将动物的尸体或器官随意丢弃或焚烧,必须存放在学院或学校指定的动物尸体回收冰柜内,统一按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处理。

(二)凡产生动物尸体的实验室应做好相关记录,内容包括:单位、动物名称、数量及属性等。

第十九条  生物实验废弃物的处理

(一)参照国家颁布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进行生物实验废弃物的管理,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有关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药物性医疗废物的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实验室内放置相应类别的废弃物收集器具。

(二)收集医疗废物使用的容器或者专用包装袋应当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的规定。

(三)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理,所有感染性材料必须在实验室内清除污染、高压灭菌灭活,然后转移至学校生物废弃物回收点。

(1)涉及感染性高危险废物(含有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应当经高压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剂灭菌灭活处理后,再按感染性废物的管理要求收集在黄色医疗废弃物垃圾箱中。

(2)容易刺伤或割伤人体的损伤性废弃物(注射针头、手术刀片、载玻片、玻璃安瓿等)必须收集在利器盒中。

(3)实验中使用的过期、淘汰、变质的药品收集在黄色医疗废弃物垃圾箱中。

(四)分类收集的医疗废弃物达到专用包装袋或容器的3/4时,应当将专用包装袋或容器严密封口,收集容器外贴标签,注明名称、主要成分和类别(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药物性)。

(五)按规定的时间将无破损、无渗漏的医疗废弃物专用包装袋、利器盒送达学校生物废弃物回收点,由学校统一处理。

第二十条  其他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理

(一)普通钢瓶拟报废时,应上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由学校联系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

(二)实验室产生的针头、刀片、碎玻璃等容易刺伤或割伤人体的尖锐废弃物,应收集在利器盒中,参照医疗废弃物中“损伤性废弃物”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为二级学院规章制度,与学校相关规定冲突时应按照学校文件执行,本办法由药学与食品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药学与食品科学学院                                    20185月26日

 

 

 

  

 


三、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教技厅[2013]1号)、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消字[2002]11号)和《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实验教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院发〔2013〕20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目录,按照国家标准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定期公布的目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教学、科研、实验和科技开发等活动以及危险化学品申购、领用、保管、使用的安全管理。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药学与食品科学学院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各层级人员的主体责任。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五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行学校、单位(院系、所、中心)、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保卫处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领用审核和监督检查工作;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委托符合要求的单位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和供应等工作;学院党政领导(院长)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指定人员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 学院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办法,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订并及时修订相关管理办法,以此为依据对学院危险化学品进行监督和管理。各层级使用人员要根据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危险特性制订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说明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申购者和使用人对所请购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负有安全管理责任。

第七条 学校对危险化学品实施全过程管理,学院领导和使用责任人依照分工履行有关职责,建立采购、领用、使用、保管、处置的台账,确保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第三章  申购管理

第八条 所有危险化学品由学校统一采购,归口管理。学校职能部门委托符合要求的单位凭国家批准的有关资质统一采购危险化学品。

第九条 危险化学品的申购通过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审批、监督,申请人提出申购需求,经教学组(或课题组)负责人、学院、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审核通过后,完成申购程序。

第十条 密封性放射源与非密封性同位素的购买,必须根据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规定,提供申请报告。报告中须写明申请理由、购买密封性放射源与非密封性同位素的品名、数量、活度,注明购买实验室为已经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评估、可以进行密封性放射源与非密封性同位素实验的实验室;具有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持有上岗证书的操作人员;密封性放射源与非密封性同位素废弃物的处置方案等材料,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办理申购手续。密封性放射源与非密封性同位素到货后,须在学院和学校进行备案。

第十一条 申请人应对申购需求在时间上有提前量考虑。申请人提出危险化学品申购需求后,各审核单位须尽快对申购需求进行审核。

 

第四章 运输与领用

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由学校委托单位负责实施,按国家有关规程操作。

(一)必须委托专门车辆运输,不得使用乘运车辆装运危险化学品。

(二)化学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放、混装。

(三)有关人员应事先了解危险化学品的性能,掌握应急处置要领,穿戴防护用品以及携带必要工具。

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领用要坚持专人负责制,申请人完成申购程序并审核通过后,学校职能部门委托的供应单位应及时与申购人取得联系,按约定时间送货上门。申请人应本人或委托专人进行危险化学品领用交接手续,完成领用程序。

第十四条 剧毒化学品的领取必须严格遵守“五双”原则。仓库管理员发放时必须核对领用人的有效证件。各实验室应坚持“用多少、领多少”的原则。实验使用有剩余时,应存放在危险化学品仓库,并办理存放手续。

第十五条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必须遵守双人领取制度。仓库管理员发放时必须核对领用人的有效证件,配合危险品仓库办理备案手续,接受公安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领取数量不得超过一周的用量。

第十六条 领取危险化学品时,应仔细核对品名、规格、数量和检查包装,确认无误后签收。危险化学品领用后应及时分类并有序存放于符合安全要求的场所,加强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气体钢瓶在运转时要旋上钢帽,使用专用小推车,轻装轻卸,严禁抛、滚、撞,保证运转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八条 教学、科研实验工作需要使用特殊物品(细菌、病毒等样品)时,如果需要进口,必须在政府有关部门获得许可,方可办理报关手续。国内运输与使用细菌病毒等致病性特殊生物品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办理许可手续。

第五章 保管与使用

第十九条 危险品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监测、报警等安全措施、设备和装置,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并做好相关记录,仓库应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 各实验室应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药品柜、试剂柜和储存柜,分类有序存放各类危险化学品。

(一)剧毒品:必须存放在剧毒化学品储存柜中,并配备技防监控设备。剧毒品应严格按照“五双”制度进行管理,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账”,剧毒品的领用、存取、使用和处置的全过程都应做详细登记,定期检查。

(二)易制毒、易制爆和管制药品:存放于有双锁的试剂柜中,双人收发,严格遵守双人领用、双人保管、双人记录的管理规定。

(三)爆炸品:装瓶单独存放在具有防爆功能的化学品储存柜内。使用时要避免摩擦、震动、撞击和接触火源。

(四)可燃/易燃气体:要密封防止倾倒和外溢,要远离火源和易产生火花的器物。

(五)可燃/易燃液体:要密封防止倾倒和外溢,存放在阴凉通风的防火安全柜中,要远离火源、易产生火花的器物和氧化剂。

(六)易燃固体:与氧化剂分开存放,远离火源。

(七)强氧化剂:与酸类、易燃物、还原剂分开存放于阴凉通风处。使用时注意切勿混入木屑、碳粉、金属粉、硫、硫化物、磷、油脂、塑料等易燃物。

(八)强酸、强碱:存放于防腐蚀的试剂柜中。

第二十一条 各实验室要坚持“用多少,申购多少”的原则,不在实验室内存放大量危险化学品。定期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核查,做到账账、账物相符。

第二十二条 在使用危险化学品前,应接受详细指导,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防护措施,实验须两人或两人以上操作。

第二十三条 对压缩(液化)气体钢瓶的管理和使用,要严格执行《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

(一)气瓶必须直立放置并妥善固定,要做好气体钢瓶和气体管路标识,有多种气体或多条管路时需制定详细的供气管路图。

(二)气瓶应存放在阴凉、干燥、远离火源热源的地方,严禁放置在烈日或高温下,易燃气体钢瓶与明火距离不小于5米,氧气钢瓶严禁沾污油脂,注意手、扳手或衣服上的油污以免发生爆炸。

(三)严禁将可燃气体与助燃气体等放在一起使用。可燃气体要有报警装置,隔离使用,防止事故发生。空瓶与满瓶应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识。

(四)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

(五)液化气体气瓶在冬天或瓶内压力降低时出气缓慢,可用热水加温瓶身,不得用明火烘烤。气瓶用毕关阀,应用手旋紧,不得用工具硬扳,以防损坏瓶阀。

(六)严禁将气瓶内气体用尽,一般应保持0.05MPa以上的残余压力。可燃性气体应保留0.2-0.3MPa,氢气应保留2MPa的余压,以备充气单位检验取样所需和避免重新充气时发生危险。

(七)不得对气瓶瓶体进行焊接和更改气瓶的钢印或者颜色标记,钢瓶使用须安装专用减压阀。不得私自拆装钢瓶阀门,发生故障及时报送有关部门检修。

第二十四条 使用特殊生物品必须在满足实验规定要求的实验室内进行,实验室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做好安全防控预案,确保安全。

第二十五条 放射性物质的使用,严格按照国家、地方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实验后的废液及残渣须按照《药学与食品科学学院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妥善处置。长期不用的、过期失效的危险化学品应贴好标签、分类包装后送实验室废弃物回收点统一集中处理。对于剧毒品、气体钢瓶的处置,要上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由学校联系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回收处置。

第二十七条 任何实验室和个人不得私自购买、转让剧毒化学品、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确实因科研协作项目需要,须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并报公安部门批准方可接收和转让。严禁在非活性实验室使用或私自向外单位转借与调拨放射性同位素。

 

第六章 应急处置

第二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应当制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第二十九条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学院应立即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救援工作,抢救受害人员、控制危害扩散,并报告保卫处和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发现危险化学品被盗、丢失等情况,须立即报告保卫处和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必要时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介入处理。

 

第七章 检查与罚则

第三十条 本学院应根据教学、科研的实际情况定期与不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自查工作;接受保卫处、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及时通报并切实整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

第三十一条 对于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事故责任人,视情节轻重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学院各层级的安全责任人,也需负相应的监督、领导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为二级学院规章制度,与学校相关规定冲突时应按照学校文件执行,本办法由药学与食品科学学院负责解释较为合适

第三十三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药学与食品科学学院

                                       2018524


四、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1、消火栓关系公共安全切勿损坏。

2、爱护消防器材,掌握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3、进入公共场所要注意观察消防标志,记住疏散方向。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4、任何人发现危及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都可向公安消防部门或执勤公安人员举报。

5、电器线路破旧老化要及时处理更换。

6、电路保险丝熔断,切勿用铜线或铁线代替。

7、火灾袭来时要迅速逃生,不要贪恋财物,不要乘坐电梯。

8、身上着火时,可使用紧急喷淋装置灭火,也可就地打滚或用厚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9、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可以用浸湿的衣物等堵塞门缝,泼水降温,呼救援助等。

 

                               药学与食品科学

                              2018年9月16


五、实验室安全与防护规则

实验室安全

在化学、药学实验中,经常要与有腐蚀性,易燃、易爆性和毒性很强的化学药品及有潜在危害性的生物材料直接接触,经常要用到煤气、水、电,因此,安全操作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1、熟悉实验室煤气总阀、水阀门及电源开关所在处。离开实验室时,一定要将室内检查一遍,应将水、电、煤气的开关关好。

2、熟悉如何处理火灾事故。在可燃液体燃着时,应立刻转移火区内的一切可燃物质。酒精及其他可溶于水的液体着火时,可用水灭火;乙醚、甲苯等有机溶剂着火时,应用石棉布或砂土扑灭。

3、了解化学药品的警告标志。

4、实验操作过程中凡易产生烟雾、有毒性或腐蚀性气体的,应在通风橱中进行。

5、使用毒性物质和致癌物质必须根据试剂瓶上标签说明严格操作,安全称量、转移和保管。操作时应戴手套,必要时戴口罩或防毒面罩。沾过毒性、致癌物的容器应单独清洗、处理。

6、废液,特别是强酸和强碱不能直接倒入水槽中,应先稀释,然后统一回收处理。

7、生物材料如微生物、动物组织和血液都可能存在细菌和病毒感染的潜伏性危险,因此处理各种生物材料必须谨慎、小心。做完实验后必须用肥皂、洗涤剂或消毒液洗净手。

8、进行遗传重组的实验室应根据有关规定加强生物安全的防范措施。

实验室应急处理

在实验中,如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就地采取应急措施:

1、如不慎被玻璃割伤或其他机械损伤,应先检查伤口内有无玻璃或金属碎片,然后用硼酸水冲洗,再涂擦碘酒或红汞水,必要时用纱布包扎。若伤口较大或过深,应迅速在伤口上部和下部扎紧血管止血,送医院救治。

2、轻度烫伤时一般可涂上苦味酸软膏。如果伤处红痛(一级灼伤),可擦医用橄榄油;若皮肤起泡(二级灼伤),不要弄破水泡,防止感染;若烫伤皮肤呈棕色或黑色(三级灼伤),应用干燥无菌的消毒纱布轻轻包扎好,急送医院治疗。

药学与食品科学
2018年9月16


六、实验室安全与卫生制度

 

1、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与卫生管理,各实验室均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与卫生工作。

2、必须加强四防(防火、防水、防盗、防事故)工作。房间安全负责人每天下班前负责检查门、窗、水、电、易燃易爆物品、细菌和剧毒药品等是否处在安全状态,管理好消防安全器皿,保持室内整齐,清洁。实验室主任作统一领导和检查工作。

3、实验室钥匙由实验室主任统一管理,钥匙的配发要报院长办公室备案,不准私自配钥匙或给他人使用。

4、严禁在实验区内吸烟、吃东西,不准带与本实验室无关的人员进入实验室。

5、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不准超负荷用电和其它违章用电。

6、增强环保意识,不得随意倾倒化学药品,实验后的废弃物应按规定处理,保证人员的健康及环境的安全。

7、实验室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制定应急情况的预案。

8、对事故不得隐瞒不报和主观缩小损失程度。

 

 

药学与食品科学

2018年9月16